为保障河道行洪通畅、河势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县水务局组织完成了锦江黄屋电站至丹霞电站段河道管理范围调整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四)《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
(五)《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二、调整范围
本次河道管理调整范围为锦江河黄屋电站至丹霞电站段。
三、调整情况
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广东省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设计指南(试行)》,结合2023年《仁化县防洪规划(2022年~2035年)》明确锦江仁化县城防洪保护区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其它各乡镇防洪标准达到20年~10年一遇以上的发展目标,以及丹霞街道的实际情况,锦江黄屋电站至黄屋村段左岸防洪标准为库堤结合50年一遇,黄屋村段右岸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根据《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技术规范》(DB44/T 2398-2022),结合实际情况,锦江干流黄屋电站至丹霞电站段河道管理范围调整为:黄屋电站至黄屋村段左岸有堤防段的调整后管理范围为背水侧堤脚线算起每侧8m,黄屋村段左岸规划新建堤防段的调整后管理范围为规划新建堤防背水侧堤脚线算起每侧5m,双合水村段右岸的调整后管理范围为扩宽后河道2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线,并与原管理范围线衔接。
四、管理要求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建设房屋等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
(三)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
(四)设置拦河渔具;
(五)弃置、堆放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和其他阻碍行洪或者污染水体的物体;
(六)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与防汛抢险无关的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五、其他事项
本公示内容属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附件:锦江河黄屋电站至丹霞电站段河道管理范围调整成果图.pdf
仁化县水务局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