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雪康、谭委、谭振明:
本局收到仁化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你因相关违法行为,被判处刑罚,应当实施联合惩戒。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将你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本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仁市监列严决〔2024〕第01号,第02号,第03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仁化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仁市监列严〔2024〕第01号,第02号,第03号)
联系电话:0751-6352810
联系地址:仁化县丹霞大道15号
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9日
相关附件:附件1: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决定书(仁市监列严决〔2024〕第01号).docx
附件2: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决定书(仁市监列严决〔2024〕第02号).docx
附件3: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决定书(仁市监列严决〔2024〕第03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