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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告知书(仁市监列严告〔2024〕第01-03号)

日期:2024-03-28 11:29:26
来源: 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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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告知书

仁市监列严告〔2024〕第01号

龚雪康:

本局收到仁化县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23)粤0224刑初127号,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四万元;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荣耀手机一部、电脑主机一台以及慈福堂牌荷叶左旋肉碱胶囊一批、红色胶囊一带、粉红色胶囊二袋均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仁化县公安局依法处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所得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1665630.8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其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 号)规定,你的行为属于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应当实施联合惩戒。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九条“实施下列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且属于本办法第二条 规定情形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及第二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收到的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需要实施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的,参照本办法执行。”的规定,现拟决定将你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七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因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自本告知书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电话:0751-6352810

联系地址:仁化县丹霞大道15号

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8日


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告知书

仁市监列严告〔2024〕第02号

谭委:

本局收到仁化县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23)粤0224刑初128号,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扣押在案的荣耀畅玩30Plus手机一部、热敏打印机一台、佳丽秀牌曲俪胶囊盒装420盒、瓶装46瓶、试用袋装412袋、散装金色胶囊3袋及包装材料一批均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仁化县公安局依法处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所得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981947.4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其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 号)规定,你的行为属于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应当实施联合惩戒。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九条“实施下列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且属于本办法第二条 规定情形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及第二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收到的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需要实施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的,参照本办法执行。”的规定,现拟决定将你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七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因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自本告知书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电话:0751-6352810

联系地址:仁化县丹霞大道15号

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8日


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告知书

仁市监列严告〔2024〕第03号

谭振明:

本局收到仁化县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23)粤0224刑初126号,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扣押在案的荣耀畅玩20手机一部,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仁化县公安局依法处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所得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87763.1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其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规定,你的行为属于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应当实施联合惩戒。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九条“实施下列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且属于本办法第二条 规定情形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及第二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收到的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需要实施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的,参照本办法执行。”的规定,现拟决定将你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七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因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自本告知书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电话:0751-6352810

联系地址:仁化县丹霞大道15号

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