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农业服务组织: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农〔2023〕197号)、《关于预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计〔2024〕22号)的通知精神,仁化县需完成下达的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任务面积;项目资金或面积用于小农户的比例不低于60%;实施农业生产全程托管的粮食作物单产要高于当地平均单产。
为高质量完成仁化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任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面向社会遴选第三方服务组织承接仁化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现我局制定了仁化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请参与申报的相关农业经营主体按照《指南》要求于3月8日前将相关材料交至我局。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附件:1.仁化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指南.wps
2.仁化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样表).wps
仁化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