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严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和《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等法律法规,现组织开展2024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主申报工作,各相关单位参考界定标准认真自评申报且相互告知,并按照现行消防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2月28日
二、申报内容
全县范围内凡符合《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详见附件1)的单位,如已经依法投入全用的,应当自动申报备案。符合企业登记标准且经营规划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也应当申报备案。请于申报时间内将《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登记表》(详见附件2,可下载打印填写)经单位盖章、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和申报备案资料报至仁化县消防救援大队。
三、申报要求
(一)对于2023年已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至今单位未发生变化的,此次不再要求重新申报;因调整、整合或关停且不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应及时告知原监管消防救援机构,消防救援机构核实后将予以调整删除;新增的符合界定标准的单位,应依法申报。
(二)对于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且已取得消防行政许可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手续的,应向依法向消防救援机构申报。
(三)对于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但未取消消防行政许可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手续的,行业主管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应督促其参照火灾高危单位加强自我管理,每年自行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评估。
(四)请各社会单位应高度重视,严格参照界定标准,在规定期限内积极申报,对于符合重点单位标准但未及时进行申报的,仍应自觉履行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仁化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