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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化县2023年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违规典型案例曝光

发布日期:2023-12-14 17:21:59 来源:仁化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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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管好、用好医保基金,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经济社会和谐稳定。为切实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规范医疗保障运行秩序,严厉打击医疗保障领域欺诈骗保行为,现将医保基金检查中发现的定点医药机构违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案例一

仁化县医疗保障局于2022年11月对全县医保定点药店进行了年度考核,其中仁化县康来药店考核综合评分为61分,根据《2022年度韶关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交叉考核工作方案》及《韶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相关规定,暂停该药店医保服务协议三个月,并要求按规定整改。

案例二

仁化县医疗保障局于2022年11月对全县医保定点药店进行了年度考核,其中仁化县董塘镇百顺药店考核综合评分为64分,根据《2022年度韶关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交叉考核工作方案》及《韶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相关规定,暂停该药店医保服务协议三个月,并要求按规定整改。

案例三

仁化县医疗保障局于2022年11月对全县医保定点药店进行了年度考核,其中仁化县凡口金菊堂药店考核综合评分为64分,根据《2022年度韶关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交叉考核工作方案》及《韶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相关规定,暂停该药店医保服务协议三个月,并要求按规定整改。

案例四

仁化县医疗保障局于2022年11月对全县医保定点药店进行了年度考核,其中仁化县董塘镇百草药店考核综合评分为63分,根据《2022年度韶关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交叉考核工作方案》及《韶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相关规定,暂停该药店医保服务协议三个月,并要求按规定整改。

案例五

仁化县医疗保障局在2023年开展基金监管日常检查中发现石塘镇卫生院存在医保基金使用管理不规范、不合理等相关问题,违反了《韶关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规定的问题,根据协议第85条规定,我单位于2023年4月28日对该院作约谈处理,要求其按规定整改。

案例六

仁化县医疗保障局在2023年开展基金监管日常检查中发现仁化县人民医院存在医保基金使用管理不规范、不合理等相关问题,违反了《韶关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规定的问题,根据协议第85条规定,我单位于2023年4月28日对该院作约谈处理,要求其按规定整改。

案例七

仁化县医疗保障局在2023年开展基金监管日常检查中发现长江镇卫生院存在医保基金使用管理不规范、不合理等相关问题,违反了《韶关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规定的问题,根据协议第85条规定,我单位于2023年4月28日对该院作约谈处理,要求其按规定整改。

案例八

韶关市医疗保险检查组和仁化县医疗保障局在2023年6月专项检查中发现仁化县人民医院存在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使用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外的医疗服务的问题,该行为已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四)项和第(六)项的规定,对该医院作出责令退回损失的医保基金139924.09元和处损失的医保基金金额1倍罚款139924.09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

仁化县医疗保障局在2023年10月日常检查中发现仁化县丹城口腔诊所存在重复收费的问题,该行为已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和《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对该诊所作出责令退回损失的医保基金2948.4元和处损失的医保基金金额0.3倍罚款884.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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