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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12-07 10:57:40
来源: 仁化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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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农业农村办、各农业经营主体:

根据韶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韶关市家庭农场“数字化”专项试点实施方案》文件精神,通过项目实施,支持新型经营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结合我县实际,现开展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工作。

一、资金用途

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34.71万元,支持家庭农场23.6万元。

用途:支持新型经营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加强品牌营销、联农带农和指导服务等工作;支持农民合作社提升粮油单产水平,集成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打造发展高产示范主体;支持家庭农场开展数字化建设,提高农业生产作业标准,实施农业“三减”行动促进绿色发展,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业全要素生产率。

二、支持对象

一是支持我县范围内为开展粮油种植生产、联农带农明显、经济效益较好、正常运作两年以上的农民合作社(2021年11月23日前注册成立);二是支持我县申报家庭农场“数字化”试点的家庭农场及市级以上开展粮油种植生产的家庭农场;三是未享受过扶持政策的经营主体优先扶持。

三、支持数量

1.扶持2家粮油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每家17.355万元。

2.扶持1家粮油类家庭农场,1家数字化试点家庭农场,每家11.8万元。

四、补助方式

采用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

五、申报材料及方式

(一)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联农带农相关证明材料;

(四)上年度利润表及资产负债表;

(五)银行开户证明;

(六)享受过/未享受过相关补助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请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向所在镇(街)提交申报材料,镇(街)审核后于126前以镇政府或街道办名义向县农业农村局推荐,逾期不再办理。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业务股室人员到实地核查申报材料,并根据择优原则筛选,备选名单报局党组会议讨论确定具体扶持对象。

六、工作要求

各镇(街)要切实抓好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作,按照通知要求的资金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做好推荐申报工作;切实加强资金用途监管,引导新型经营主体按照品种优良、技术先进、生产标准、产品安全、管理规范、规模适度等要求,创建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提升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质量。

附件:1.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表.doc

            2.关于下达2023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pdf


仁化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7日

(乡村产业发展与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联系人:梁城群,电话:6352923;

  法规与改革股联系人:李国文,电话:6350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