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方便社会各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国家档案局令第19号)《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国档发〔1991〕2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鉴定开放工作的通知》(粤档发〔2007〕32号)相关规定和省市县档案局的有关文件精神,2023年,仁化县档案馆组织专门力量对部分馆藏到期档案进行鉴定工作,共完成88卷1443件档案的鉴定审核,经仁化县档案局批准,现对260件已鉴定的档案予以向社会开放。
特此通告
仁化县档案馆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