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申请认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府教督函〔2020〕34号)精神,我县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请认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7〕42号)要求,对本县域内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进行了自查,认为已经符合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评估要求。现将自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10月12日至18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电话、书面等形式与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蒙万胜 联系电话:13927811138
附件1.仁化县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自查自评报告.doc
附件2.广东省韶关市仁化县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申报表.doc
仁化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