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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防雷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3-03 09:47:04
来源: 仁化县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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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各行业管理部门:

雷电灾害是十大自然灾害之一,防雷减灾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之一。我县地处粤北山区,独特的地形气候极易生成雷暴云团,雷电活动频繁,属雷暴高发区,每年均有雷灾事故发生,给全县人民生命财产带来极大的危害。当前,我县已逐渐进入多雨多雷电季节,为确保防雷装置正常有效,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做好我县2023年度防雷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依规执行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

(一)应当开展防雷装置检测的建(构)筑物、场所或者设施

1.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企业;

2.广播、电视、邮政、通信、金融、交通、供水、供电、气象等电子设备密集且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单位;

3.人员密集的商场超市(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医院、学校、客运车站、娱乐场馆、住宅小区业主单位;

4.县级以上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博物馆、档案馆、图书馆、展览馆以及雷击易损毁的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5.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防雷技术规范规定必须进行防雷装置定期检测的单位或场所。

(二)防雷装置定期检测时限要求

安装的防雷装置,使用单位应当做好日常维护工作。石油、化工、易燃易爆和化学危险场所,其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单位的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

二、依法依规委托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开展检测

(一)资质要求。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应当取得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需在广东省气象局进行信息登记并公示,在资质核定的范围内开展检测。禁止无资质证或者超出资质等级承接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禁止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二)技术服务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防雷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检测活动,保证检测服务质量,对出具的检测报告负责。防雷装置经检测不合格的,防雷检测机构应当及时向被检测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有关单位应依据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完善防雷装置,消除安全隐患。

三、切实落实防雷减灾安全政府领导责任

各镇(街)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认真落实雷电灾害防御和安全生产政府领导责任,建立健全雷电灾害防御相关安全生产的领导、组织、协调、督察体制机制。督促所辖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和场所严格执行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和隐患整改工作,并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年度考核。

四、切实落实单位(企业)防雷减灾主体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企业)要充分认识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当前雷电灾害多发的严峻形势,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切实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及其职责,严格执行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主动委托具有相应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实施安全检测,组织做好本单位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建立防雷装置建设、检测与维护档案,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

五、切实履行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责任

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履行防雷安全行业监管职责,特别是要督促所辖的石油化工、烟花爆竹、旅游景区、学校、医院、矿山等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和场所,按法定要求开展防雷装置检测,及时掌握各单位防雷装置检测情况,确保所辖单位防雷装置检测全覆盖。

六、强化防雷减灾工作落实和责任追究

收到本通知后,各镇(街)、各行业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各行业管理部门要立即将本通知下发到所辖单位,督促其依法依规执行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对存在雷电防护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整改。

由县气象局牵头,组织各行业管理部门对防雷装置年检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于未及时开展防雷装置检测或未及时整改防雷安全隐患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对于因防雷装置年检制度不落实、防雷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导致防雷安全事故发生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七、联系咨询人及联系电话

县气象局联系人:蓝传宝,联系电话:0751-6352373

仁化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