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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作出吊销15户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

日期:2023-02-10 10:56:02
来源: 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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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维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15户企业(详细名单见附件)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最近六个月没有纳税申报记录或因没有开展生产经营或者自行停业导致的经营收入为零。经现场检查,在企业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之取得联系,通过其他方式经联系后仍不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其行为已构成“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事实。现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对上述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韶关市维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15户企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届满60日视为送达,上述企业自本告知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电话:0751-6351055

特此公告

附件:仁化县拟吊销企业名单(共15户).xls



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