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 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申请认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府教督函〔2020〕34 号)精神,我县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请认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7〕42 号)要求,对本县域内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进行了自查,认为基本符合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评估要求。现将自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 2022 年 12 月 22 日至 29 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电话、书面等形式与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
联 系 人 : 刘忠福(仁化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联系电话:0751-6351233(县政府办公室电话)
附件:1.仁化县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自查自评报告.pdf
2.广东省韶关市仁化县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申报表.pdf
仁化县人民政府
2022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