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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仁化县2022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主体的通告

日期:2022-11-14 11:08:22
来源: 仁化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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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2〕797号)和《仁化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仁化县2022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向我县公开遴选2022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的实施主体,现在将有关申报要求公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单位:仁化县农业农村局

二、任务及要求:2023年11月前完成所有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项目总结验收、绩效评价等。完成推广绿色种养循环面积达9.5万亩(其中粪肥还田不少于9.1万亩,每亩还田施肥量≥0.15吨;商品有机肥还田不少于0.4万亩,每亩还田施肥量≥0.3吨)。

三、项目资金:财政扶持资金849.3万元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实施主体粪污收集处理、粪肥(含商品有机肥)施用到田等服务予以支持,其中“收集堆沤腐熟粪肥还田服务补贴”补贴标准为84元/亩,实施面积9.1万亩;“商品有机肥还田服务补贴”补贴标准为212.25元/亩,实施面积0.4万亩。

四、申报对象、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对象:仁化县内具备粪污收集处理和粪肥还田服务能力的企业(不包括畜禽养殖企业)、合作社等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

(二)申报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原则上工商注册1年以上,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有2名以上正式员工(以缴纳社保为证),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财务报表或或近6个月内月度报表,企业社会信誉度好,没有不良记录;

2.具有一定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商品有机肥)还田社会化服务经验,社会反映良好,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群体性上访事件等;

3.粪肥还田服务实施主体应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固定场所及必备的处理设施,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运行顺畅,生产加工设备齐全,满足日常粪污收集处理、还田等工作;

4.商品有机肥还田服务实施主体除了满足上述(1)和(2)条件,还应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固定场所及证照齐全有效的运输车辆;

(三)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有意愿申报仁化县2022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的实施主体,请根据自身情况,形成全面、详实的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单位资质、工商年报、税务报送情况、办公场所设施设备条件等),并填报自愿申请表(见附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明等材料(全套资料装订成册,1式5份,用档案袋盖企业印章封存)。

2.材料报送期限。于2022年11月18日前将申报资料送至仁化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地址:仁化县新城路28号仁化县农业农村局4楼办公室。

五、遴选方式及结果

(一)遴选方式:通过项目工作专班或专家评分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进行遴选。

(二)遴选结果:依照评分高低遴选出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遴选结果在仁化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

联系人:邓树根,联系电话:13602911389

附件:仁化县2022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遴选实施主体自愿申请表.docx


仁化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