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河长办《广东省河长办关于开展流域面积50 km²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粤河长办函〔2021〕62 号)、韶关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韶关市河长办关于开展我市流域面积50km²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韶河长办〔2021〕67号)的文件要求,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划定了我县2022年度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的管理范围,现将划界成果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一、划界范围
仁化县2022年度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划界总河长约258.89km,共划定36条河道,各河段划界长度如下:
二、划界标准
1、有堤防河道。
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和护堤地;有堤防的江心洲,堤防、护堤地及堤防迎水侧以外属于河道管理范围。根据本次划界实际情况,以堤防背水侧堤脚线为基准线,往外延伸5m作为管理区边界。
2、无堤防河道
①有护岸河道
以河道两岸护岸结构外边界起,各向外延伸5m确定河道管理范围线。
②无护岸河道
穿越城镇、村庄的河段,河道管理范围线按现状河岸线外延3.5m确定。其它情况按现状河岸向外延伸10m确定河道管理范围线。
三、划界成果
经现场勘测,按照划界标准,结合河道实际岸线状况等综合因素,形成仁化县2022年度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报告。有关节点坐标请到仁化县水务局实名查阅。
四、管理要求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湖稳定、危害河湖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湖行洪的活动。在行洪河湖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
(二)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设置拦河渔具。
(三)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以及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器具。
(四)非法采砂、取土、爆破、钻探、挖筑鱼池。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和河长制公示牌、河湖划界公告牌、界桩等。
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仁化县2022年度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