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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化县2022年度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10-26 10:36:39 来源:仁化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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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河长办《广东省河长办关于开展流域面积50 km²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粤河长办函〔2021〕62 号)、韶关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韶关市河长办关于开展我市流域面积50km²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韶河长办〔2021〕67号)的文件要求,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划定了我县2022年度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的管理范围,现将划界成果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一、划界范围

仁化县2022年度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划界总河长约258.89km,共划定36条河道,各河段划界长度如下:

序号

河流名称

河段起点

河段止点

实际划界长度(km)

1

塘窝村水

红山镇涯水岭

红山镇白石洞

2.838

2

高坪水

红山镇青岭

红山镇高坪水库

3.439

3

光明水

石塘镇黑窝南

石塘镇水口塔段

9.13

4

芦头水

石塘镇黄竹山

石塘镇伞洞

3.583

5

增子坪水

石塘镇增子坪

石塘镇S345省道

3.955

6

木溪水

长江镇麦洞

长江镇阔田坝

10.552

7

油洞水

长江镇黄泥窝

长江镇大村桥

9.43

8

沙溪水

长江镇长横里

长江镇良头

12.027

9

凌溪河

长江镇高坪

长江镇康屋坝

13.00

10

学堂垇河

长江镇上学堂垇

长江镇杨梅坑

4.55

11

芭蕉垅水

长江镇林马屋

长江镇田心

4.84

12

蛇离河

扶溪镇苦竹坪

扶溪镇扶溪卫生院

14.663

13

扶中河

扶溪镇上坛前

扶溪镇扶溪敬老院

7.667

14

闻韶水

闻韶镇竹头冲山塘

黄坑镇高坪电站

9.713

15

坪坑水

闻韶镇大岭头

黄坑镇李屋

7.256

16

塘源水

闻韶镇大竹冲

闻韶镇谢洞坪

7.262

17

下徐水

闻韶镇金竹园

闻韶镇路头

5.273

18

东罗河

城口镇宝水洞

扶溪镇锦江汇流口

12.941

19

老山河

城口镇老山

城口镇药普

6.664

20

桑村坑水

城口镇上洞

城口镇枫树湾

4.773

21

内洞水

城口镇内洞

城口镇白毛应

12.495

22

土洞水

城口镇篇菖寨

城口镇水尾

5.406

23

马奢水

城口镇石湾

城口镇莲花山

11.334

24

石人背水

城口镇土洞

城口镇莲花山

6.84

25

为坑水

城口镇岭下

城口镇乌龟地

8.356

26

小板水

黄坑镇新耕

黄坑镇新高夫

7.165

27

长坑水

黄坑镇十二天湖

黄坑镇下庙

2.781

28

带坑水

黄坑镇山峰山

黄坑镇东庄

4.674

29

大梨水

黄坑镇白花林

黄坑镇横头石

4.298

30

茶园水

周田镇仙人洞

周田镇夹水潭

6.202

31

麻坑水

周田镇蜡烛山

周田镇高坝

3.752

32

庙背坑水

周田镇上坑

周田镇白石庙

4.433

33

上道下坑水

周田镇下坑

周田镇高坪

6.831

34

新华屋水

周田镇老华屋

周田镇彭邓屋

3.65

35

干坑河

大桥镇黄扳坪

大桥镇干坑口

13.514

36

龙头河

大桥镇柑子粉

大桥镇坝子

3.603

合计

258.890

二、划界标准

1、有堤防河道。

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和护堤地;有堤防的江心洲,堤防、护堤地及堤防迎水侧以外属于河道管理范围。根据本次划界实际情况,以堤防背水侧堤脚线为基准线,往外延伸5m作为管理区边界。

2、无堤防河道

①有护岸河道

以河道两岸护岸结构外边界起,各向外延伸5m确定河道管理范围线。

②无护岸河道

穿越城镇、村庄的河段,河道管理范围线按现状河岸线外延3.5m确定。其它情况按现状河岸向外延伸10m确定河道管理范围线。

三、划界成果

经现场勘测,按照划界标准,结合河道实际岸线状况等综合因素,形成仁化县2022年度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报告。有关节点坐标请到仁化县水务局实名查阅。

四、管理要求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湖稳定、危害河湖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湖行洪的活动。在行洪河湖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

(二)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设置拦河渔具。

(三)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以及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器具。

(四)非法采砂、取土、爆破、钻探、挖筑鱼池。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和河长制公示牌、河湖划界公告牌、界桩等。

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仁化县2022年度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

仁化县2022年度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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