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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提醒企业履行2020年度年报义务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7-14 16:09:5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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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凡2020年12月31日前经本局核准登记的企业,应当在2021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网址: http://gsxt.gdgs.gov.cn或http://gd.gsxt.gov.cn/)报送2020年企业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请及时补报并公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仍未公示2020年度年度报告的企业,本局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年报咨询电话:0751-6351055。




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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