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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日期:2021-04-26 11:20:21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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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美立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12户有限责任公司(详细名单见附件)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所指的违法行为。

仁化县董塘灿兴工业材料公司不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九项“拒不办理的,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所指的违法行为。

仁化县伟艺装饰商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所指的违法行为。

本局于2021年1月25日起连续60天在仁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本局公告栏发布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将本局拟做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进行告知。上述企业在公告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广东美立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12户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如下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仁化县董塘灿兴工业材料公司作出如下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仁化县伟艺装饰商行作出如下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本处罚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清算组织向本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仁化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本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专门网站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特此公告




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6日


附件: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企业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