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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扶溪水仁化县段、头村水、内良河、白莲水、前洞水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日期:2020-09-30 16:42:27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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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河湖管理保护,避免围垦占用、乱挖滥采、倾倒垃圾等违法行为,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和水环境质量,保障河道正常运行、河势相对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韶关市河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仁化县组织开展了扶溪水仁化县段、头村水、内良河、白莲水、前洞水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划界范围

1、扶溪水仁化县段,从南雄市百顺镇钦水岭(属于南雄)至扶溪镇黎头咀划界河段长约17.89km。

2、头村水,从闻韶镇将军冲至黄坑镇自然头划界河段长约24.489km。

3、内良河,从沈屋至凤木山划界河段长约2.198km。

4、白莲水,从董塘镇白泥坌北至董塘镇古溪划界河段长约10.327km。

5、前洞水,从红山镇走马岗至红山镇黄竹坪划界河段长约8.477km。

二、划界标准

1、扶溪水仁化县段,扶溪水汇入锦江河口至水口村河段防洪标准为5年一遇,该河段无堤防,5年一遇洪水淹没线即为河道管理范围线;水口村至江下村河段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该段堤防级别为4级,该河段有堤防河道以堤防背水侧坡脚线外延5m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该河段无堤防河道为20年一遇洪水淹没线即为河道管理范围线;江下村至移民新村河段防洪标准为5年一遇,该河段无堤防,5年一遇洪水淹没线即为河道管理范围线;移民新村至张屋场村河段两岸均为山体及农田,故该河段防洪标准为不设防,该河段以现状岸线向外延伸10m确定为河道管理范围线;张屋场村至南雄市交界处河段防洪标准为5年一遇,该河段无堤防,5年一遇洪水淹没线即为河道管理范围线。

2、头村水,小溪村两岸河段防洪标准为5年一遇,该河段无堤防,5年一遇洪水淹没线即为河道管理范围线;其余两岸为山体及农田河段防洪标准为不设防,以现状岸线向外延伸10m确定为河道管理范围线。

3、内良河,下游与内良乡上洞村交界位置(划界起点)至刘屋村河段两岸为山体,本河段防洪标准为不设防,以现状岸线向外延伸10m确定为河道管理范围线;刘屋村至沈屋村(划界终点)河段防洪标准为5年一遇,该河段无堤防,5年一遇洪水淹没线即为河道管理范围线。

4、白莲水,白泥坌村两岸河段防洪标准为5年一遇,该河段无堤防,5年一遇洪水淹没线即为河道管理范围线;其余两岸为山体及农田河段防洪标准为不设防,以现状岸线向外延伸10m确定为河道管理范围线。

5、前洞水,前洞水汇入西水河口(划界起点)至刘前洞村南湾段防洪标准为5年一遇,该河段无堤防,5年一遇洪水淹没线即为河道管理范围线;前洞村南湾至下洞子河段两岸为山体,防洪标准为不设防,以现状岸线向外延伸10m确定为河道管理范围线;下洞子至前洞水源头河段防洪标准为5年一遇,该河段无堤防,5年一遇洪水淹没线即为河道管理范围线。

三、管理要求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湖稳定、危害河湖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湖行洪的活动。在行洪河湖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

(二)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设置拦河渔具。

(三)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以及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器具。

(四)非法采砂、取土、爆破、钻探、挖筑鱼池。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和河长制公示牌、河湖划界公告牌、界桩等。

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rar




仁化县水务局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