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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古溪水、城口水、董塘水、澌溪河、东岭水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日期:2020-06-30 16:04:22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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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河湖管理保护,避免围垦占用、乱挖滥采、倾倒垃圾等违法行为,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和水环境质量,保障河道正常运行、河势相对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韶关市河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仁化县组织开展了古溪水、城口水、董塘水、澌溪河、东岭水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划界范围

1、古溪水,从周田镇大排至大桥镇石咀划界河段长约28.54km。

2、城口水,从城口镇新屋龙至城口镇恩口划界河段长约18.39km。

3、董塘水,从石塘镇观音坐莲至丹霞街道江河庙划界河段长约32.146km。

4、澌溪河,从红山镇上西坑至董塘镇S345省道划界河段长约22.895km。

5、东岭水,从城口镇李华垄至城口镇笔架山划界河段长约3.129km。

二、划界标准

1、古溪水,古溪水汇入浈江河口至河背村河段其设计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该段堤防级别为5级,该河段有堤防河道以堤防背水侧坡脚线外延5m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该河段无堤防河道为10年一遇洪水淹没线即为河道管理范围线;河背村至古溪水发源头河段防洪标准为不设防,以现状岸线向外延伸10m确定为河道管理范围线。

2、城口水,城口水汇入锦江河口至粤新东光桥发电站河段为锦江水库库区段,水库库区段管理范围划界标准为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为水库库区管理范围线;粤新东光桥发电站至吊船滩电站河段其防洪标准为5年一遇,该河段5年一遇洪水淹没线即为河道管理范围线;吊船滩电站至城口镇河段其左岸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堤防级别为5级;右岸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堤防级别为4级,该河段有堤防河道以堤防背水侧坡脚线外延5m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该河段无堤防河道右岸以20年一遇洪水淹没线为河道管理范围线,该河段无堤防河道左岸以10年一遇洪水淹没线为河道管理范围线。

3、董塘水,董塘水汇入锦江河口至石井村墩子桥河段防洪标准为不设防,该河段以现状岸线向外延伸10m确定为河道管理范围线;石井村墩子桥至澌溪河汇入董塘河口河段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该段堤防级别为4级,该河段有堤防河道以堤防背水侧坡脚线外延5m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该河段无堤防河道为20年一遇洪水淹没线即为河道管理范围线;澌溪河汇入董塘河口至曾屋村河段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该段堤防级别为5级,该河段有堤防河道以堤防背水侧坡脚线外延5m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该河段无堤防河道为10年一遇洪水淹没线即为河道管理范围线;曾屋村至大水坝水库溢洪道出口河段防洪标准为5年一遇,该河段无堤防,5年一遇洪水淹没线即为河道管理范围线;大水坝水库坝址至水库库尾省道桥为水库库区范围段,水库库区段管理范围划界标准为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为水库库区管理范围线;大水坝水库库尾省道桥至沙湾村河段防洪标准为5年一遇,该河段无堤防,5年一遇洪水淹没线即为河道管理范围线;沙湾村至董塘水源头河段防洪标准为不设防,该河段以现状岸线向外延伸10m确定为河道管理范围线。

4、澌溪河,澌溪河汇入董塘河口至澌溪水库下游河段防洪标准为5年一遇,该河段无堤防,5年一遇洪水淹没线即为河道管理范围线;澌溪水库至澌溪河源头河段防洪标准为不设防,水库库区段管理范围划界标准为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为水库库区管理范围线,库区上游不设防河段以现状岸线向外延伸10m确定为河道管理范围线。

5、东岭水,东岭水划界河段两岸均为山体,故该河段防洪标准为不设防,该河段以现状岸线向外延伸10m确定为河道管理范围线。

三、管理要求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湖稳定、危害河湖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湖行洪的活动。在行洪河湖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

(二)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设置拦河渔具。

(三)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以及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器具。

(四)非法采砂、取土、爆破、钻探、挖筑鱼池。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和河长制公示牌、河湖划界公告牌、界桩等。

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仁化县水务局

2020年6月30日

附件:仁化县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