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县广东金柚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建设工作,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发展,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申报广东省2020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项目的通知》(粤农农计【2020】11号)精神,结合农业农村部视频调度培训会议、省、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工作要求,以及经县政府批复的《2020-2022年广东金柚产业集群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和《2020年广东金柚产业集群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方案》等总体规划,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对象
县内从事沙田柚产业规模种植的农业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建设地点
原则上为大桥镇,或连片100亩以上规模种植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在镇(街)。如因特殊原因或规划变更,需要调整或补充新的项目建设地点时,须经县政府相关会议或产业集群建设工作领导会议审核通过后,方可申报实施。
三、项目申报补助方向及资金使用要求
(一)申报补助方向
1、新建新型智能水药肥一体化示范建设:重点发展新型智能水肥、药肥、水药肥一体化示范基地设施设备建设,打造相对集中、连片的智慧农业集成示范区。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共540万元。
2、长坝沙田柚商品化处理及冷链物流体系建设:重点发展沙田柚智能分级分选设备、采后商品化处理设备(含自动化清洗包装及单果贴标等方向),多功能节能变温冷库集群(根据不同生产需求,可分为高冷、低冷、预冷、保鲜等不同类型)、冷链物流平台(含多功能冷链车)及农产品检测及网络信息平台等方向。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共1310万元。
(二)使用要求
1、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按农、财两部核准备案的建设方案中的资金额度拨付至各项目建设县。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使用按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2、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按照1:3比例带动三倍及以上的社会资本投入,中央财政资金部分需开具全额正规发票,企业自筹部分原则上由正规发票、银行转账支付凭证、收款收据及其它佐证材料等构成。
3、中央财政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模式,项目建成并验收通过后,由县财政局按建设方案金额一次性拨付至项目参建主体或第三方服务组织。
4、严禁将中央财政资金用于兴建楼堂馆所或变相搞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筹资金避免现金支付等。
5、中央财政资金投资项目原则上今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并完成中央财政资金支付。
四、补助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按指南要求,如期提交项目建设申报书(含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计划表)、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承诺函和实施主体基础信息表等材料(样版详见附件)。
2、项目评审及资金分配:由我委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集中评审,择优遴选项目参建主体,结合沙田柚产业发展实际及参建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意愿,确定中央财政资金分配金额。
3、公示:项目评审及中央财政资金分配结果在仁化县政府信息网进行公示。
4、项目实施:结合项目评审及资金分配结果,由我委编制2020年沙田柚产业集群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细化方案,报请县政府常务会议或产业集群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核通过后实施,该方案作为补助申报、项目验收及绩效考核等重要依据。
5、项目验收及补助申报:项目建成后,按相关程序申请验收,验收通过后,给予财政补助。
五、工作要求
本项目实施限期申报、集中受理,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20日17︰00前,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请严格按照指南要求,统一板式,否则不予受理。报送书面材料的同时,一并报送电子版。书面材料报送地址:仁化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县农业农村局九楼),联系人:孔令岩,联系电话:6352809,邮箱:rhnyyq@163.com。
仁化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6月10日
附件1(材料清单及申报书样板):仁化县2020年广东金柚特色优势产业集群项目建设申报书.docx
附件2:仁化县2020年广东金柚特色优势产业集群项目实施主体基础信息表.docx
附件3:仁化县2020年广东金柚特色优势产业集群项目资金使用承诺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