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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2020-05-15 15:55:3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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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咕咚水业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擅自在仁化县大桥镇古洋小学设立加工点生产经营桶装饮用水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的规定,属于未依法取得许可擅自生产经营桶装饮用水的行为。

本局于 2020年4月17日向当事人委托人送达“仁市监执法告〔 2020 〕第16号”《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将本局拟做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进行告知,并由当事人委托人签名确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的规定, 我局决定对当事人无证生产经营桶装饮用水的行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桶装饮用水99桶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商用中央水处理系统二台、SC-288挂烫机一台、水质检测仪工具包一包(详见:仁市监执法强措字【2020】第5号《财物清单》);2、并处柒万圆(¥70000)罚款。  

本处罚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仁化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本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专门网站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联系人:张炜;联系电话:0751-6352810。

特此公告。

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4日

附件:处罚决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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