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关于划定仁化县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3号)、《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韶府【2013】54号)等有关规定,我局于2019年12月16日上午10时,在仁化县公安局九楼中会议室就《关于划定仁化县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征求意见稿)举行听证会。现将听证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为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的监督管理,加强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增加重大事项决策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韶关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3号)、《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韶府【2013】54号)等相关规定,仁化县公安局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保仁化县公安局起草的《关于划定仁化县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区》(送审稿)是否科学、合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时间、地点、听证会主持人、记录人
1、听证时间:2019年12月16日上午10时
2、听证地点:仁化县公安局2楼中会议室
3、听证主持人:郑戈,仁化县公安局副局长
4、听证陈述人:欧永鸿,仁化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教导员
5、听证代表:
罗文东 工作单位:仁化县应急管理局
谢路明 工作单位:仁化县街道干部
顾佩龙 工作单位:仁化县老城社区
何 祥 工作单位:无
王水冰 工作单位:仁化县教育局
罗家道 工作单位:仁化县永安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
李庆明 工作单位:仁化县人大代表
钟文辉 工作单位:仁化县政协委员
罗国辉 工作单位:仁化县维也纳酒店
我局于11月15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听证公告,至报名截止日期,有9人自行报名。实际到会听证代表9人,全部到齐,符合听证相关规定。
6、听证记录人:关圣炜,仁化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科员
三、各方听证代表提出的主要观点、理由、意见和建议
1、《通告》(征求意见稿)最后增加一条实施时间和时效。
2、加大对销售烟花爆竹商家的禁放宣传。
3、是否能设定时间段对现有的烟花爆竹进行处理。
4、《通告》(征求意见稿)中详细注明禁放的自然村地名。
5、对农村祠堂、红白喜事能否设定燃放区。
6、禁放图中尚未建成地方用虚线标注。
7、《通告》(征求意见稿)中国道、省道等线路名称进行规范表述。
四、听证陈述人的陈述和答辩
1、《关于划定仁化县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区的通告》按照烟花爆竹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来编制,我局将认真听取、吸纳各位代表的意见建议,认真核实、校对通告文本相关文字,对通告进一步修改完善。
2、同意《关于划定仁化县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区的通告》增加一条实施时间和时效,并在尚未建成部分用虚线标注。
3、烟花爆竹销售商家需仁化县应急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才能经营。我局下一步工作会通过媒体大力宣传烟花爆竹禁放区相关要求。
4、设定时间段对禁放区内相关单位现有的烟花爆竹进行处理以及农村祠堂、红白喜事能否设定燃放区,待上级领导讨论后将跟进处理。
5、《关于划定仁化县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区的通告》内规定禁放区的地名以及禁放范围已明确说明。
五、听证会评议情况和听证意见、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评议情况:《关于划定仁化县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区的通告》(送审稿)编制依法依规,指导思想明确,依据充分,内容全面、重点突出、表述清楚、资料完整,科学合理,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充分体现了仁化县安全稳定的发展需要,符合仁化县烟花爆竹管控的发展要求。听证会的组织机关、听证程序、听证内容合法。
听证意见:听证会代表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划定仁化县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建议采纳情况:同意采纳《关于划定仁化县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增加一条实施时间和时效,并在禁放区域图尚未建成部分用虚线标注。其它因听证会上各方代表提出意见和建议与《通告》编制目的不一致,没有就《关于划定仁化县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区的通告》提出相关的修改建议和意见,对于代表提出的疑问。陈述人在现场已予以回答,故通告编制单位未采纳其余听证会上提出的建议。
仁化县公安局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