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4〕10 号)和《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粤公通字〔2017〕22 号),为促进全县各重点单位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自觉履行有关消防职责,切实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调整2019年度仁化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为44家。现通告如下:
仁化县人民政府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