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8]29号)、《韶关市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韶府办明电[2018]240号)和《仁化县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仁府办明电[2018]59号)工作安排,县政府对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及一般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了清理,现将证明事项取消目录予以公布。
本次公布取消的证明事项8项,对取消的证明事项,各有关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出证部门也不再开具。
仁化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4日
附件:仁化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