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化县艳饶贸易有限公司等8户企业在设立登记时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 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所指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我局拟吊销其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八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上述企业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联系电话:0751-6352810
特此公告。
仁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