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7日,我局执法监察大队在仁化县董塘镇河富村“鸭子径”处查处一宗非法采矿案时,发现现场附近堆放一堆煤炭资源(低卡煤)。后我局依法对该堆涉嫌非法采矿采出的煤炭资源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运输至指定地点保存,经过磅称重,该堆煤炭资源约有3634.55吨。相关涉案人或所有权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到案处理。
请涉案人或所有权人在此公告发布后15日内到我局执法监察大队接受处理。逾期未处理的,我局将对该3634.55吨煤炭资源作无主财物认定处理,并依法上缴国库。
仁化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