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专项督导的通知》(粤教督函〔2015〕25号)和《韶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转发关于开展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专项督导的通知》(韶府教督〔2015〕25号)的精神,我县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认真对照上述两个文件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形成自查报告。下面将我县23所(含仁化第一中学初中部)义务教育学校的自查报告公示如下(见附件)。
公示时间从7月18日至7月24日(共7天),如有异议,请用个人真实身份致电0751-6322101或来函寄仁化县教育局督导室,单位来函请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仁化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5年7月10日
附件:仁化县23所(含仁化第一中学初中部)义务教育学校的自查报告
1、仁化二小
3、仁化县长江中学
4、仁化县城口学校
6、仁化县大桥中学
7、仁化县丹霞小学
8、仁化县丹霞学校
10、仁化县董塘中学
11、仁化县扶溪学校
12、仁化县格顶学校
13、仁化县红山学校
14、仁化县黄坑铭源希望小学
15、仁化县黄坑中学
16、仁化县石塘小学
17、仁化县实验学校
18、仁化县双峰寨中学
19、仁化县田家炳小学
20、仁化县闻韶镇泰学校
21、仁化县周田小学
22、仁化县周田中学
23、仁化一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