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粤民宗发〔2014〕98号)的有关规定,省财政核定了2015年广东省少数民族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资金。经审核我县符合资助条件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含2013-2015年共有19人,每年每人1万元。现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粤财教〔2014〕98号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对资金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对我县散居少数民族蓝发强等19名大学生受资助专项资金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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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广东省仁化县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名单备案表
仁化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二0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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