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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化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

日期:2017-06-29 09:44:37
来源: 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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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统一我县辖区内征地补偿标准,维护被征地集体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及政府储备用地征收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等规定,参照市、相邻县并结合我县实际拟定了《仁化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我局也将初步拟定的征求意见稿发给县相关单位及镇(街),并根据他们反馈意见进行了调整。为确保《仁化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更符合实际和具有操作性,同时依据规定还须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民众的意见;为此,将《仁化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在仁化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30天。

    (联系人:廖志军   联系电话:6359377

     附:《仁化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

 

                                                                       仁化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6月29日

 

 

仁化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统一我县辖区内征地补偿标准,维护被征地集体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及政府储备用地征收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等规定,参照市、相邻县及我县已实施的补偿标准并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辖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及政府储备用地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属物及青苗补偿标准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 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标准

第三条  征收集体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八类区(丹霞街道办)

(一)耕地(含利用水田种植的菜地、桑田、果园)补偿51678元/亩。

其中:1、土地补偿费:23490元/亩;

       2、安置补助费:28188元/亩。

(二)鱼塘(含水田开挖的鱼塘)补偿56376元/亩。

其中:1、土地补偿费:28188元/亩;

       2、安置补助费:28188元/亩。

(三)园地(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补偿29333元/亩。

(四)林地(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补偿13800元/亩。

(五)建设用地补偿23490元/亩(参照邻近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

    (六)未利用地补偿11733元/亩。

    二、九类区(周田镇、大桥镇、董塘镇、长江镇)

(一)耕地(含利用水田种植的菜地、桑田、果园)补偿38704元/亩。

其中:1、土地补偿费:24190元/亩。

       2、安置补助费:14514元/亩。

(二)鱼塘(含水田开挖的鱼塘)补偿43542元/亩。

 其中:1、土地补偿费:29028元/亩。

  2、安置补助费:14514元/亩。 

(三)园地(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补偿27000元/亩。      

(四)林地(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补偿12000元/亩。

(五)建设用地补偿22720元/亩(参照邻近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

(六)未利用地补偿10800元/亩。

    三、十类区(黄坑镇、石塘镇、城口镇、闻韶镇、扶溪镇、红山镇)

(一)耕地(含利用水田种植的菜地、桑田、果园)补偿31333元/亩。

其中:1、土地补偿费:19703元/亩;

       2、安置补助费:11630元/亩。

(二)鱼塘(含水田开挖的鱼塘)补偿32564元/亩。

其中:1、土地补偿费:20934元/亩;

       2、安置补助费:11630元/亩。

(三)园地(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补偿24133元/亩。

(四)林地(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补偿10500元/亩。

    (五)建设用地补偿18608元/亩(参照邻近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

(六)未利用地补偿9667元/亩。

第三章 青苗、地上附着物及构筑物补偿标准

第五条 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果树青苗补偿(成片种植按实际种植情况清点,但超过规定种植密度的果树按零星种植果苗标准补偿。各种果树种植密度详见附表一)

(一)柑桔、李、枣、桃、龙眼、板栗、枇杷、石榴、沙梨、青梅、杨桃、柿子、油茶、木爪、火龙果补偿:

1、大(主直径4厘米以上,且冠幅1.5米以上)按300元/棵计; 

2、中(主直径2厘米以上,且冠幅0.9米以上)按200/棵计; 

3、小(主直径1厘米以上,且冠幅0.5米以上)按60/棵计;

4、零星种植果苗:按8元/棵计; 

   (二)葡萄:

1、大(主直径4厘米以上,且冠幅1.5 米以上)按250/棵计

2、中(主直径2厘米以上,且冠幅0.9米以上)150/棵计

3、小(主直径1厘米以上,且冠幅0. 5米以上)按50/棵计

4、零星种植果苗:按8元/棵计;

5、葡萄园棚架:水管架设的按2000元/亩补偿,铁线架设的按1500元/亩补偿,竹片架设的按600元/亩补偿。

(三)沙田柚:

1、大(主直径5厘米以上,且冠幅1.5 米以上)按450/棵计

2、中(主直径3厘米以上,且冠幅0.9米以上)按300/棵计

3、小(主直径1厘米以上,且冠幅0. 5米以上)按80/棵计。

4、零星种植果苗:按8元/棵计;

(四)以上果树苗圃补偿

1、大果苗(未挂果、高度1.3米、平均密度500棵)按4000元/亩补偿;

2、小果苗(未挂果、0.5米高度1.3米平均密度1000棵)按3000元/亩补偿;

3、幼苗(未挂果高度0.5平均密度1500棵)按2000元/亩补偿;     

(五)蕉:

1、大(主直径10厘米以上,且冠幅1.5 米以上)按30/棵计

2、中(主直径5厘米以上,且冠幅0.9米以上)按20元/棵计

3、小(主直径2厘米以上,且冠幅0. 5米以上)按7元/棵计

4、蕉苗圃(平均密度200/亩)按1500元/亩补偿。

二、其它青苗补偿

(一)单竹、篙竹、黄竹(高度4.0米以上)连片种植按11000元/亩补偿,散种按每条补偿4.0元,未成林竹(高度4.0米以下)按减半计算。当年种小竹每丛补偿10元。苗圃按3200元/亩补偿。

(二)甜竹:

1、大(主直径5厘米以上)每丛补偿100元。

2、中(主直径3厘米以上)每丛补偿60元。

3、小(主直径2厘米以上)每丛补偿20元。

4、甜竹苗圃按3000元/亩。

(三)苗竹:(高度4.0以上)每条补偿6元,未成林竹(高度4.0米以下)按减半计算。当年种小竹每丛补偿10元。苗圃按3200元/亩补偿。

(四)按季节收成的青苗补偿:水稻、棉花按每造1200元/亩补偿;桑田:水田种植按3000元/亩补偿、在其它地类种植的按2000元/亩补偿;西瓜、玉米、水瓜、草莓、香瓜按4000元/亩补偿;花生、辣椒按2000元/亩补偿;黄烟按收成初期1600元/亩、中期1200元/亩、后期800 元/亩补偿。

(五)蔬菜、番薯、木薯、黄豆、芋、象草、茄子、丝瓜等按1000元/亩补偿;姜、葱、蒜按1500元/亩补偿。

(六)淮山(以行计)每米补偿10元。

   (七)鱼塘(水田)补偿1500 元/亩;山塘补偿1000元/亩;鱼苗塘补偿2000元/亩。                  

   (八)林木补偿费

     1、自然林:成熟林补偿900元/亩;中龄林补偿800 元/亩;幼龄林补偿600元/亩;

     2、人工林:成熟林(10年以上)补偿2500元/亩;中龄林(5-9年)补偿2300 元/亩;幼龄林(1-4年)补偿1750元/亩; 

     3、林木苗圃按2000元/亩补偿。

(九)桉树:大(直径8厘米以上)补偿1800元/亩;中(直径5厘米以上)补偿1500元/亩;小(直径5厘米以下)补偿1200元/亩;苗圃补偿2000元/亩。

(十)零星种植树木(以棵计):直径10厘米以上的补偿60元/;直径5厘米以上的补偿40元/;直径5厘米以下的补偿15元/

(十一)茶叶:

1、大(主直径5厘米以上,且冠幅1米以上)按80/棵计;

2、中(主直径3厘米以上,且冠幅0.6米以上)按50/棵计;

3、小(主直径1厘米以上,且冠幅0.3米以上)按20/棵计;

4、茶苗:按5元/棵计;

(十一)其它不在此方案列表的青苗补偿参考相似类别适当补偿。

     三、花圃、苗木场搬迁补偿费用标准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规格

迁移单价

1

乔木迁移(截干起挖)     (直立主干、且高达4米以上的木本植物)

胸径4~6cm

100元

胸径7~10cm

160元

胸径11-15cm

370元

胸径16-20cm

625元

胸径21-25cm

850元

胸径26-30cm

1150元

胸径31cm以上

1525元

2

灌木迁移起挖           (没有明显的主干、呈丛生状态的木本植物

冠幅40cm

18元

冠幅60cm

25元

冠幅80cm

40元

冠幅100cm

65元

冠幅120cm

85元

冠幅150cm

130元

冠幅180cm

175元

冠幅200cm

190元

3

苗圃

4500元

四、通信设施、公路、水利涉及的苗木迁移内容包含起挖苗木、运输距离5公里以内、苗木种植、养护期一个月。对按以上标准执行确有困难的,或不足以支付迁移费用的,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后协商确定。

五、设施、输油(气)管道、地下供水管(网)、电缆光缆等拆迁补偿费用由建设单位与所属业主单独签订拆迁合同。拆迁补偿费用,由建设单位与各业主协商后直接支付。

   第六条  对以上一、二、三项中尚未包括的附着物、构筑物参照类似的种类标准给予补偿;对个别特殊的附着物、构筑物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确定补偿标准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后协商确定。

第四章房屋拆迁安置办法

    第七条  本规定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合法所有权人。

第八条 房屋拆迁具体补偿标准按<县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执行; 

第九条 房屋拆迁安置及建房用地补偿办法

(一)拆迁住宅房屋实行货币安置、宅基地安置、公寓式房屋安置方式,或上述三种方式相结合方式。

属于旧城区范围内规划改造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原则上不采用宅基地安置。

属于城镇居民及非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集体土地建设的房屋被拆迁的,只实行货币安置或公寓式房屋安置。

(二)被拆迁人的建房用地补偿按以下办法确定:

1、被拆迁人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其建房用地补偿费用,由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与其协商后确定。被拆迁人按本规定可安排的宅基地或公寓式房屋交由该集体经济组织支配处置。

2、被拆迁人为城镇居民及非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其建房用地已办理国有的,根据中介的评估价格确定建房用地补偿费用,并由拆迁人支付给被拆迁人。

3、被拆迁人为城镇居民及非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其建房用地未办理国有的,用地补偿归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

 (三)宅基地及公寓式的具体安置办法另行确定。

           第五章  坟墓迁移补偿标准

第十条  坟墓及其他附属设施迁移费用按下列标准执行: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规格

补偿标准

1

祖坟(村庄里大家族的共同祖先,六代或100年以上 )

座 

单人墓>4㎡,双人合葬墓>6㎡

5000元/座

单人墓≤4㎡,双人合葬墓≤6㎡

4000元/座

2

瓷片坟、砖坟(包括遗体坟或骨灰坟)

座 

双人、多人合葬墓 

3000元/座

单人墓

2000元/座

3

土坟

 

1000元/座

4

骨坛

 

600元/座

5

印子坟

 

100元/个

6

单碑墓(只单独立了碑或其他标识,而没有坟头的墓)

 砖石碑

500元/座

 非砖石标识

300元/座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一条 经批准依法收回的国有农场、林场等农用地,其补偿、安置补助标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有合法手续的砂石场、预制场、砖场、养殖场等企业的搬迁及补偿补助费用由有资质的单位评估后,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各种插种、抢种、抢建的青苗和附着物、建筑物、构筑物等一律不予补偿。

第七章  争议裁决

    第十四条  为依法协调裁决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争议,设立征地拆迁补偿协调裁决办公室,成员由县法制局、建设局、国土局、农业局、林业局以及被征地所在的镇政府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其日常工作由县法制局承担,具体办理征地补偿争议的协调裁决事宜。

第十五条  被征地村集体或权益人对征地补偿安置等有争议的可向征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  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实行先协调后裁决,并遵循合法、合理、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争议协调裁决期间,不影响征地拆迁方案的实施。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相关镇、街道办人民政府在组织实施具体项目土地征收工作时,按本规定补偿标准制定项目的补偿方案并予以公布执行。如对本规定部分标准有调整的,需将调整部分报县人民政府,按批复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前已开展的具体建设项目或政府储备用地征收工作并发布征地拆迁方案的,按原方案执行。

制定补偿标准说明

  

一、参考韶府办〔2016〕76号《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二、参考仁化县《武(汉)深(圳)高速公路仁化至新丰段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仁府〔2013〕18号《仁化县土地征收涉及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三、按照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规定执行。

附表一:

征用经济林果补偿标准以及种植密度表

名称

成品(元/株)

普通种植密度

备注

密度(株/亩)

 

沙田柚

450

300

80

55

 

柑桔

300

200

60

85

 

葡萄

250

150

50

100

 

板栗

300

200

60

50

 

火龙果

300

200

60

80

 

油茶

300

200

60

55

 

青梅

300

200

60

55

 

龙眼

300

200

60

55

 

桃树

300

200

60

55

 

李树

300

200

60

55

 

枇杷

300

200

60

55

 

杨桃

300

200

60

55

 

红枣

300

200

60

55

 

石榴

300

200

60

55

 

沙梨

300

200

60

55

 

柿子

300

200

60

55

 

30

20

7

100

 

茶叶

80

50

20

500

单行种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