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仁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仁化县丹霞大道128号县国土资源局一楼大厅)
联系方式: 0751-6391162
附件:不动产首次登记名单表
仁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6-19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本人李耀明保管不善,将位于仁化县丹霞街道夏富村第五村小组,权属证书号为:仁集用(1995)字第021204222号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由本人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于15个工作日(2017年7月10日)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耀明
2017年 6月20日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本人林云松因保管不善,将位于仁化县丹霞街道胡坑村白石组,权属证书号为:仁集建(2004)字第020112034号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由本人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于15个工作日(2017年7月10日)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云松
2017年6月20日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本人谢培华保管不善,将位于仁化县城新城横路21号新贸大楼403号房,权属证书号为:粤房地证字第C3318403号的房地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由本人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于15个工作日(2017年7月10日)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谢培华
2017年 6月20日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本人黄德建因保管不善,将位于仁化县丹霞街道岭田村二组,权属证书号为:仁集用(2015)字第010802060号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由本人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于15个工作日(2017年7月10日)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德建
2017年6月20日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聂郁芳(已故)因保管不善,将位于仁化县丹霞街道胡坑围背村,权属证书号为:仁集用(1995)字第020112014号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由代理人陈燕凤(聂郁芳的妻子)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于15个工作日(2017年7月10日)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燕凤
2017年 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