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仁化县禁止网箱养殖水域划分的通告
仁府通〔2015〕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韶关市仁化县(锦江水库、高坪水库、赤石迳水库、澌溪河水库)资源保护规划报告》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全县大中型水库划定为禁止网箱养殖水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养具体范围:锦江水库、高坪水库、赤石迳水库、澌溪河水库划定为禁止网箱养殖水域。
二、凡已在禁养范围内从事网箱养殖的养殖户,须于2015年10月31日前自行将网箱清理完毕。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自行清理的,将依法进行处罚,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拆除。
三、凡在禁养区以外水域从事网箱养殖活动的,应依照《农业部水域滩涂养殖登记发证办法》的规定,到县畜牧水产部门按程序办理《水域滩涂养殖登记证》后才能从事水产养殖活动,否则,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如发现非法网箱养殖,欢迎广大群众及时举报,举报电话:6343926。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仁化县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