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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化县引进培养紧缺人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日期:2015-07-15 09:36:07
来源: 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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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积极引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各类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推动仁化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仁化县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仁发〔201130)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紧缺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党管人才原则;引进、培养、使用和管理并重原则;政府引导、单位主体、市场配置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及社会组织。


章  紧缺人才的引进

      紧缺人才的范围,由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等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每年通过制订发布《仁化县引进紧缺人才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紧缺人才目录》)确定,以实现人才开发与产业结构、岗位需求的紧密对接。凡是列入《紧缺人才目录》的以下人员,都属于我培养引进的对象: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获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具有特殊专业技能、在我工作满1以在我参加社会保险时间为准且表现优秀的人员。

    引进培养的各类紧缺人才,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无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记录;除对仁化有特殊贡献的可适当放宽条件外,原则上年龄须在55周岁以下。   

      引进紧缺人才以我企事业单位岗位需求为主,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引进紧缺人才,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鼓励用人单位运用各种方式引进紧缺人才。可以采取正式调入、兼职、咨询、讲学、科研和技术合作、技术入股、合作经营、聘请顾问等形式引进人才智力来我县长期工作或短期服务。刚性引进的紧缺人才,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办理失业、养老、工伤、生育、医疗等社会保险手续,其本人和用人单位应当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受聘人才依法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开辟绿色通道。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为人才引进提供一站式服务。属于本办法所列紧缺人才,县人才服务中心可免费提供相关人事档案、关系代理服务,最长免费期限3进入已满编制的事业单位工作,可申请专项编制急需聘用而暂无空缺职位的单位,可申请特设岗位破格聘任。

    事业单位引进45周岁以下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人员,35周岁以下的具有硕士学位或以上人员,国家“211”、“985”工程大学统招学士以上学位毕业生,可免公开招聘,由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用面试、考核的方式,经报请政府批准,直接办理用手续。

      设置政府雇员岗位引进紧缺人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由县政府设立若干政府雇员岗位,专门用于引进、储备紧缺人才。政府雇员岗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管理,根据各机关事业单位需要统一派遣,其人事关系保留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工资待遇参照同类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确定,由县财政负担。用人单位可结合年度考核,制定绩效工资奖励措施提高紧缺人才收入。鼓励用人单位以专利、技术成果等要素作价入股参与收益分配。对携带科技成果来我工作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由受益单位从实施该科技成果新增税后利润中提取一定的比例予以奖励,具体比例按照双方约定执行。

      建立政府顾问引进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由县政府设立若干政府顾问岗位,专门用于引进、聘用企事业单位急需的中高层次人才。政府顾问岗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管理,人事聘用关系保留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岗位设置、聘用方式、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经过论证后提出方案并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确定实施。

      统筹解决子女入学和配偶就业。引进到我工作的各类紧缺人才,其随迁子女按就近入学的原则,由教育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幼儿园)就读不得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根据其配偶原就业情况及个人条件,按照双向选择为主、统筹调配为辅的原则,多渠道、多形式、有重点、分层次地协助其解决就业问题。人才配偶选择自主择业的,有关职能部门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第十  发放特殊津贴。属于本办法所列的紧缺人才,与我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后,根据不同层次享受一定的政府特殊津贴,期限为3每半年核发一次紧缺人才中具有公务员、事业编制身份的,不发放特殊津贴,每年在年度考核后,依照有关规定发放一定奖金。

    第十二条  实行住房保障。引进的紧缺人才的住房保障,采取提供人才公寓、发放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三种形式。住房保障政策以家庭为单位落实,同一家庭同一时间只能享受一种形式的住房保障。

    (一)提供人才公寓。引进的紧缺人才无固定住房的,由用人单位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按照入住条件统一安排到县人才公寓居住,服务期内免收租金。引进人才在县内自购住房、用人单位已安排住房或与用人单位合同终止的,不再享受此待遇。

    (二)发放购房补贴。引进的紧缺人才在本购买商品住房的,由财政按照各类人才情况给予一定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分三年发放,第一年发放40%,第二年发放30%,第三年发放30%

    (三)发放租房补贴。引进的紧缺人才通过租住的形式自行解决住房问题的,由财政按照以下标准全额发放租房补贴:正高级职称人员和博士研究生120平方米、副高级职称人员90平方米、硕士研究生75平方米、中级职称人员大学本科生65平方米,租房补贴按照上年房管部门发布的本地平均房租水平按年发放。

    第十三条  积极搭建人才创新创业平台。根据我县产业发展要求,加快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在支柱产业、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创建、引进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按依托单位实际投入三分之一的比例提供配套资金依托单位为事业单位的,配套资金由财政全额负担,配套总额上限为1000万元。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科研机构建立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省级科研(技术开发)中心,并由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经费补助,为每名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3万元的科研启动资金,设站(基地、中心)单位同时予以配套相应资金。鼓励国内外著名企业、跨国公司、中介机构在仁化设立分支机构,支持行业内有影响力、具有技术特色的企业组建企业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加大中小企业孵化器、丹霞创投建设力度,为紧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平台引进的紧缺人才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以及创办、领办高新技术领域独资、合资、合作项目的,由财政每年从科技发展基金和科技三项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给予扶持。

    第十  柔性引进的人才或团队,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其相关待遇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研究确定。引进的留学回国高层次人才,首席专家、学科带头人,因不同制度没有职称的,可设置特聘岗位享受相同岗位人员同等待遇。

    十五  办理紧缺人才引进手续,由引才主体(本人、用人单位、引才机构)按人才管理权限向组织或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紧缺人才引进意向报告书,以及拟引进人才的有关材料,并填写《仁化县紧缺人才申报表》;用人单位凭组织、人社部门的批复,与拟引进人才办理相关手续。财政部门凭审批表及人社部门核实出具的已调入或实际来我工作时间(临时聘用者)证明办理有关请款手续。


章  紧缺人才的培养

    十六  鼓励和支持我在职人员提高学历(学位)层次。在取得国家承认的博士、硕士学位后,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合同(事业单位的签订服务年限协议)的,分别财政一次性奖励3万元1万元

    十七  鼓励和支持我在职人员提高职称层次。在晋升为高专业技术资格后,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合同(事业单位的签订服务年限协议)的,由财政一次性奖励3元。对取得中级职称层次的人员,用人单位可给予适当奖励。

    十八  重视、支持各类人才的继续教育和知识更新。对用人单位组织的费用较大的培训活动,由组织单位提出申请,财政酌情补助。

    十九  每年选派紧缺人才到国内知名高校学习交流,或到企业、科研院所跟班学习。

    二十  紧缺人才出国(境)学习交流,用人单位应给予差旅费、学费补助,出入境管理部门应优先审批办理有关手续。  


章  紧缺人才的使用

    第二十  设立人才认定委员会,委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聘请相关领域专家担任。主要职责是认定紧缺人才的资格和项目,为拨付科研经费提供咨询等。认定委员会将认定意见报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认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十二  全各部门和用人单位应采取下列措施促进人才发挥作用:

    (一)鼓励兼职。鼓励县属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依法在内受聘兼任技术和管理职务。

    (二)鼓励创新创业。县属企业人才经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停薪留职,在全范围内承包、领办、创办企业或进行技术开发、服务、承包等,一次性停薪留职时间不超过33期满后,本人要求回原单位工作的,由原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安排,工龄连续计算。

    )鼓励退休和提前离岗人才发挥作用。鼓励退休和提前离岗人才从事科研开发和咨询、领办创办企业。退休人才被用人单位聘用,在协议薪酬的基础上,用人单位可为其购买一定数额的商业保险。

    二十三  在重点领域和产业园区建立专家工作站,充分发挥专家团队在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咨询服务等方面的作用。积极引进外地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到我创办产学研基地、科研成果转化基地,有关部门在用地规划、使用年限、规费征缴等方面依法给予便利和优惠。

    二十四  建立定期走访紧缺人才制度。组织、人社等部门每年组织专项走访、慰问、座谈等活动,了解紧缺人才工作和生活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帮助纾困解忧。

    二十五  建立引进人才的成果考核机制。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紧缺人才的业绩和成果进行年度考核,提交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发放下年度的有关津贴。提前终止合同或调离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

    二十六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人才工作宣传,积极营造各类人才发挥作用的良好氛围。


章  紧缺人才的激励

    二十七  设立仁化县紧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紧缺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和激励企业要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安排相应的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有关费用可依法列入成本在税前列支。

    二十八  建立人才奖励制度。定期举行全人才工作表彰大会,表彰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优秀引才机构和善用人才、取得显著效益的人才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对作出特别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重奖。


章  附  则

    二十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负责引进紧缺人才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引进人才的资格审核、组织协调、业务管理和政策咨询等工作。

    三十  在本规定发布前引进的符合本规定所且在职的紧缺人才,自本规定发布之日起,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或之前已签订5年以上合同至少还有3年服务期的,享受与引进紧缺人才一样的人才津贴待遇。

    三十一  本成长的人才,符合本规定的紧缺人才,享受与引进的紧缺人才同等待遇。人才类别晋升高一等级时,津贴按新等级发放,同时补足两个等级之的差额部分。

    三十二  本办法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三十三  本办法自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政策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现征求各位网民的宝贵意见,请于720日下午5:30把反馈意见发送至邮箱:rhzzbkj@126.com(请在邮件注明姓名、单位和电话号码,以便沟通联系)。


附件:

 仁化县紧缺人才有关补贴标准

序号

人才类别

特殊津贴

(元/

购房补贴

(万元)

1

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

10000

50

2

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主要专家,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内外某一学科、技术领域的带头人、领军人才

7000

40

3

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的带头人、领军人才,具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自主知识产权并达到省以上先进水平的创新人才。

5000

30

4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3000

20

5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并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具有突出经营管理业绩和丰富管理经验的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具有特殊专长、可以推动重大技术改造和带来较高经济效益的高级技能人才。

2000

15

6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中级技师。

1000

10

7

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高级工、初级技师;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300

5

8

其他特殊人才一事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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