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快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进度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的通知》(粤扶办〔2017〕38号)及“《关于印发<广东省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16〕166号 )文件要求,涉及扶贫资金的项目均要进行公示,现将锦霞公司与阳光电源合作投资项目相关方案公示如下(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18年2月3日至2月10日,共7天。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的方式,向县扶贫办进行反映。
受理电话:0751-6352458
地址:仁化县新城路24号县扶贫办
邮编:512300
锦霞公司与阳光电源合作投资项目相关方案 |
仁化县扶贫办
2018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