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5〕24号)和《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操作细则》(粤民宗发〔2015〕21号),经学生申请,民族和教育工作部门审核,拟确定蓝发强等19名学生为2016年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资金资助对象。现将拟资助学生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自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3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县民宗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
县民宗局联系电话:0751-6354194,地址及邮编:仁化县政府大楼304室,512300。
附件:2016年度广东省仁化县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资金拟资助学生名单
仁化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6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