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4日14时50分许,仁化县狮井石灰销售部石灰窑点火焙烧平整作业和施救过程中发生一起较大一氧化碳中毒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
经韶关市人民政府成立的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仁化县狮井石灰窑“3•4”中毒较大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49号)的规定,将仁化县狮井石灰销售部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现予以公告。
仁化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22日
2016年3月4日14时50分许,仁化县狮井石灰销售部石灰窑点火焙烧平整作业和施救过程中发生一起较大一氧化碳中毒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
经韶关市人民政府成立的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仁化县狮井石灰窑“3•4”中毒较大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49号)的规定,将仁化县狮井石灰销售部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现予以公告。
仁化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