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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仁化县举报违法倾倒垃圾行为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日期:2018-04-25 10:40:59
来源: 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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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化县举报违法倾倒垃圾行为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完成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工作,为依法依规按时按有关程序正式出台,现对《仁化县举报违法倾倒垃圾行为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仁化县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征求意见,接受外部监督。

公示日期为:2018年4月25日至2018年5月8日。

联系人:李丽怡  联系电话:0751-6354457

 

 

                                                                        仁化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4月25日

 

仁化县举报违法倾倒垃圾行为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了严厉打击倾倒垃圾行为,鼓励市民举报,提高发现率,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乡宜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预防与打击违法处理垃圾长效机制的意见》(粤府办〔2017〕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举报奖励办法。

一、举报范围

仁化县行政区域范围内违法倾倒工业、建筑、生活垃圾、危险废弃物的行为。

 二、举报受理

(一)电话举报。举报热线:110(公安),6352422(住建),12345(环保)。

(二)来访举报。群众可直接前往住建或环保部门进行举报。

三、奖励标准

(一)举报使用运输工具(汽车、摩托车、三轮车等车辆)现场违法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装修废弃物, 1立方米以上10立方米以下,奖励500元;10立方米以上,奖励1000元。

(二)举报使用运输工具(汽车、摩托车、三轮车等车辆)现场违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1立方米以上5立方米以下,奖励1000元,5立方米以上10立方米以下,奖励2000元;10立方米以上,奖励3000元。

(三)举报使用运输工具(汽车、摩托车、三轮车等车辆)现场违法倾倒危险废弃物,1立方米以上奖励1500元。

(四)现场抓捕倾倒工业、生活垃圾及危险废弃物的违法者的,1立方米以上10立方米以下的,奖励1500元,10立方米以上的,奖励2500元。

四、奖励方法:

(一)实行一案一奖励,同一案件的举报,只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同一案件有两个以上举报人,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按同一案件奖励,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

(二)同一宗违法倾倒垃圾案件有多人举报的,以受理人员的受理时间为准,奖励最先提供有效线索的举报人。

五、奖励发放

举报人应在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或打入指定账号。逾期举报人不前来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有关要求

(一)被举报的现场违法倾倒垃圾行为必须发生在仁化县行政区域内,举报内容事实清楚,举报人能提供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明确具体的地点、性质等简要情况(含违法车辆车牌号、污染现状、垃圾数量等),鼓励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包括照片、视频等)或重要线索,能协助执法部门及时查处。

(二)举报内容为事先未被住建、环保、公安等部门掌握,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举报内容和相关资料要求真实有效,经查属实并立案的案件。

(三)举报人联系方式清楚;对在举报中提供虚假信息,恶意滋扰执法工作、骗取奖金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凡接触举报人或其资料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举报人的资料,对造成泄密的有关人员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五)住建、环保、公安等部门要向市民群众公布违法倾倒垃圾行为举报电话,派出专人负责跟进违法倾倒垃圾行为整治工作。

(六)宣传部门要运用各种手段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提高民众知晓率,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整治违法倾倒垃圾工作。

(七)县财政部门要做好奖励经费保障工作,及时审核发放奖励金额,保障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仁化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