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开展好我县报考2018年普通高校入学考试“三侨生”证明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三侨生”证明受理范围
我县“三侨生”证明受理范围为:具有广东户籍,报考2018年普通高校入学考试的归侨本人,或归侨子女,或华侨在国内的子女。
二、“三侨生”证明办理时间
我县报考2018年普通高校入学考试“三侨生”证明办理时间为2017年9月1日-9月30日。
三、有关注意事项
(一)本通告涉及到的“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华侨身份的认定按有关规定执行;“归侨”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视为归侨。
(二)由于今年政策新修订、办理时间有变化,各地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将通知转发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将通知及时传达给所有考生,县外事侨务局将通知网上的形式进行宣传。
(三)按照“三侨生”证明的办理规定,各地级以上侨务部门是受理和核发“三侨生”证明书的单位,不得委托下一级侨务部门办理。故请符合办理条件的考生在“三侨生”证明受理时间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径直送韶关市外事侨务局申请办理。
(四)办理“三侨生”证明需提交的审核材料详见附件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五)办理地址为韶关市风度北路125号市政府大楼12楼外事侨务局侨务科,联系方式0751-8891960。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公安厅报考普通高校入学考试的“三侨生”证明办理规定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