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仁化县贯彻落实韶关市政府办公室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对国家清理减免后保留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编制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等,分别在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现将编制的国家清理减免后保留的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进行公开(详见附件)。
附件1:《关于公布广东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粤财预〔2015〕404号)
附件2:财政部关于取消 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
附件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