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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化县新型职业农民扶持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日期:2015-11-11 17:21:30
来源: 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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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鼓励各类社会人才投身现代农业,建立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职业农民队伍,根据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取得《仁化县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的人员。


第二章  扶持奖励政策

    第三条  先进性奖励。对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人员,按照培训出勤、考试成绩、规模、效益、诚信等评选条件,评出10%的优秀学员,对优秀新型职业农民学员进行适当资金奖励。

    第四条  促进农业资源要素流转。

    (一)土地流转扶持。对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鼓励和支持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采取转包、租赁、互换、入股、联营、托管等方式流转农村土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对统一规范流转土地30亩以上且流转期在5年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20元,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

    (二)其它资源流转。支持农村林权、果园、养殖基地、机械设备等各种资源要素进入市场,促进生产要素向新型职业农民流转。

    第五条  项目扶持。对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可优先申报涉农的各类项目,新农村帮建、整村推进、农村能源、农业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扩建、水利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测土配方施肥、农业设施补贴等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农业生产资源向新型职业农民集中。

    第六条  农业技术支持。对职业农民优先选派专业对口的科技人员进村入户、联户结对开展技术指导服务,优先指导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提供有关种植、养殖配套技术服务,随时提供技术咨询与指导服务,免费提供各种技术知识资料。

    第七条  能力提升扶持。整合各培训项目,优先安排新型职业农民作为培育对象;对产业发展和素质提高有强烈要求的新型职业农民,优先推荐到大中专农业院校或各级现代农业培训基地进行免费研修,全面提升专业技能水平。

    第八条  强农惠农政策扶持。在享有现有强农惠农政策的基础上,逐步探索新增惠农补贴重点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进一步支持新型职业农民投保农业保险,对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逐步提高农业保险补贴额度和范围,支持保险机构积极开发农业保险产品,扩大农业保险作物品种和灾害类型,减少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者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  农业品牌化、标准化建设支持。

    (一)鼓励和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建立联合社、互助社、技术协会等民间组织,为社员提供全程服务,对效果显著者实行奖励。

    (二)由新型职业农民创办或领办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在龙头企业、示范性合作社、示范性家庭农场评定时给予优先推荐,优先享受相应的扶持奖励政策。

    (三)免费优先推荐参加农产品推荐展销会,各类评选评比活动,在各项政府主办的农产品评比、评选中,荣获国家、省、市、县奖励的,荣获国家、省、市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等名牌创建荣誉的,符合条件者可适当追加奖励。

    (四)新型职业农民创办或领办的农业经营主体,产品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限中绿华夏)的,获证当年分别给予一次性10000元、20000元、30000元资金奖励。

    (五)对新型职业农民免费提供农产品检测、咨询服务。

    第十条  金融贷款支持。对新型职业农民优先给予资金支持,加大对符合条件新型职业农民的信贷支持力度,提供贷款贴息支持。由仁化县新型职业农民创办或领办,在仁化县登记注册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具备符合要求的农业项目建设方案和明确的建设期限,贷款额分别达到10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贴息一年,最高贴息上限为10万元;对取得贷款后未按方案实施或无故未能完成项目建设的一律取消贴息。

    第十一条  收费优惠。对新型职业农民创办或领办的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的各类生产设施建设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除按规定上缴中央、省、市外,一律从低收取。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仁化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行日起试行,有效期为两年。


    
自挂网之日起可仁化县农业局联系(联系电话:6352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