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文件要求,为确保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使群众用上安全水、放心水,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 仁化县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梁钰清(副县长)
联系电话:6356896
主要职责:仁化县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主体,统筹负责仁化县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 仁化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单位
责任人:刘强(县水务局局长)
联系电话: 6800388
主要职责: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要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 仁化县供水运行管理责任单位(“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
责任人:各供水单位负责人(名单和联系人电话附后)
主要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代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四、 仁化县农村饮水监督电话与电子邮箱
监督电话:0751-6800386(接听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监督邮箱:rhxswj@163.com
仁化县水务局
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