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由于对丹霞街黄屋村黄屋经济合作社的部分农户调查情况不全面,造成为承包方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权属信息登记出现错漏,错将2011年已经完成征地手续的两个地块(黄屋村小组故园头、石桥头片土地(附件2),黄屋村小组老村场及周边土地(附件3))进行了登记确权。涉及农户未将证书交回进行注销,现经黄屋村委会提出申请,丹霞街道办进行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丹霞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注销登记表(附件1)所列的67本证书(包括编号)进行注销,并予以公告。该部分证书中的其它地块按此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程序予以登记发证。
仁化县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