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类补贴】
一、社保补贴
1.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户籍属于本市或对口帮扶地区(包括东西部扶贫和对口支援地区、“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下同】,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下同),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2.自主创业社保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毕业5年内(以毕业证落款日期起算)的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特殊 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2)用人单位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含创业者本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属于小微企业。(2)用人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4.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补贴条件:(1)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 2 年内高校毕业生。(2)已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3)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月按实际社保缴费额 2/3 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得超过3年。2020 年底前,补贴期限届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可申请延长1年补贴期限。
5.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保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属于员工制家政企业【员工制家政企业确定标准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 》(国办发 〔2019〕30 号)执行,下同】。(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从事家政服务(不含专兼职从事家政管理工作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 年。同一员工先后被多个员工制家政企业招用并申领本项补贴的,补贴期限累计计算。
6.公益性岗位社保个人缴费补贴。
补贴条件:(1)劳动者属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乡村公益性岗位、临时性公益岗位除外)。(2)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月按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同公益性岗位补贴。
二、岗位补贴
1.一般性岗位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建档立卡贫困
劳动力,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
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50%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 3 年。
2.公益性岗位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开发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
的公益性岗位。(2)相关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建档立卡贫困
劳动力,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
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2020年底前,补贴期限届满仍未实现就业的,可申请延长1年补贴期限。
3.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补贴条件:(1)劳动者属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2)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3)已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协议或劳务协议。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 :按县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根据岗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审核确定的“薪酬待遇”标准 ,且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1 年。
4.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
补贴条件:(1)劳动者属于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2)劳动者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劳动者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4)劳动者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5.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
补贴条件:(1)各地按照省的部署开发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2)相关岗位招用毕业 2 年内高校毕业生。(3)在岗人员按要求完成相应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任务。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参照当地(县级)同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单位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三个部分)给予补贴,具体由各地确定。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
三、吸纳就业补贴
1.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 。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招用退役 1 年内军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 1 年以上社会保险费。(3)用人单位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每人10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2.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补助标准:每人 5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3.吸纳长期失业人员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3)招用行为发生于2019 年12月13 日至 2020年12月31日期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每人5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四、贫困劳动力求职补贴
补贴条件: 1.劳动者属本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2.劳动者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3.劳动者连续就业(参加社会保险)6 个月以上。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人5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五、技能培训生活费补贴
补贴条件:1.属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毕业2年内“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2.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本省颁发相关证书。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人5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六、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属于员工制家政企业。2.用人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家政服务人员月平均失业保险缴费人数达到20人以上。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按上一年度月平均缴费人数,每1人1000元(不足 1人部分不计算)。
补贴期限:每年一次。
七、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助
补贴条件:1.已办理失业登记,处于失业状态。2.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3.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且未领取失业补助金。4.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人5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八、受影响企业特别培训补助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符合享受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
政策条件。2.用人单位组织在岗职工参加1-6 个月与岗位技能需求相符的在岗培训。3.培训计划、培训名单及培训结果(职工按计划参加培训且仍处于就业状态)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估合格。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参训职工每人不高于 1000 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九、《就业创业证》办理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本县户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大一寸彩照2张办理。
办理地点:仁化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本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1、大龄失业人员。指女四十周岁以上、男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2、残疾人员,指持有《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的人员。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 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 6、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8、戒毒康复人员。9、刑满释放人员。10、精神障碍康复人员。11、退役士兵,指退出现役且在申请认定时已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人员。12、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13、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认定程序。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流程图
十一、政策咨询电话
县就业服务中心6342613。
各镇(街):丹霞街道办6353141,长江镇6229661,扶溪镇6288119,闻韶镇6231609,城口镇6263543,红山镇6242234,董塘镇6361337,石塘镇6396008,黄坑镇6922129,周田镇6421009,大桥镇6411105。
【创业类补贴政策】
一、一次性创业资助
补贴条件:1.初创企业(指在我市登记注册 3 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下同)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女性不超过55 周岁、男性不超过60 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2)军转干部、复退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4)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5)返乡创业人员,具体包括:
第一类:韶关市所辖乡镇创业(不含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各类劳动者;
第二类:韶关户籍人员离开韶关行政区域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韶关创业的劳动者;
2.初创企业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当前纳税状态正常;
(2)有一名以上在职员工连续 3 个月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符合条件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补贴标准:10000 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于相关创办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向登记注册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二、创业租金补贴
补贴条件:1.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并租用经营场地的: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 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 5 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 5 年内);
(2)军转干部、复退军人(女性不超过 55 周岁、男性不超
过 60 周岁);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4)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2.初创企业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当前纳税状态正常;
(2)有一名以上在职员工连续 3 个月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者。
补贴标准:每年最高 4000 元。
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 3 年。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按年度向登记注册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 3 年内提出。
三、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1.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2.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 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补贴标准: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可按年度向登记注册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 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四、创业孵化补贴
补贴条件:1.创业孵化基地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服务协议并承担孵化服务。2.为创业者提供 1 年以上期限创业孵化服务并孵化成功(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照)。3.入孵创业实体营业执照地址在基地地址范围内,入孵创业实体入驻基地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或主办单位。
补贴标准: 按实际孵化成功户数每户 3000 元标准给予创业孵化补贴。
补贴期限:一次性。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于孵化期满后半年内向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五、创业培训补贴
补贴条件:1.属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含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生)。2.在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1.创办企业培训每人最高可补贴 1200 元;2.网络创业培训每人最高可补贴2000元;3.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评审通过的创业培训、实训项目,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每人最高可补贴2800元。创办企业培训和网络创业培训,是指按照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印发的有关技术规程和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管理要求组织的相应培训。
补贴期限:符合条件的人员每种类型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
申请程序: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应于证书核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向培训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具体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43号)规定执行。
六、创业担保贷款
借款人对象范围:(一)个人借款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农民(以下简称重点扶持对象)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提交贷款申请时年龄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2.有具体经营项目;3.已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类型);4.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其他人员自主创业资金不足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所创办的创业主体登记注册时间须在3年内。
(二)小微企业借款人。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保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贷款额度:1、个人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2、小微企业贷款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贷款期限:每次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程序:借款人依规定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经办银行对借款人资格进行初审,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借款人资格进行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由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合理分担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经办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电话6282716;
广东农村商业银行,电话6343080。
七、政策咨询电话
县就业服务中心6342613。
各镇(街):丹霞街道办6353141,长江镇6229661,扶溪镇6288119,闻韶镇6231609,城口镇6263543,红山镇6242234,董塘镇6361337,石塘镇6396008,黄坑镇6922129,周田镇6421009,大桥镇6411105。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一、自主创业社保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毕业5年内(以毕业证落款日期起算)的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特殊 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2)用人单位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含创业者本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补贴条件:(1)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 2 年内高校毕业生。(2)已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3)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月按实际社保缴费额 2/3 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得超过3年。2020 年底前,补贴期限届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可申请延长1年补贴期限。
三、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
补贴条件:(1)劳动者属于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2)劳动者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劳动者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4)劳动者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50%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
补贴条件:(1)各地按照省的部署开发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2)相关岗位招用毕业 2 年内高校毕业生。(3)在岗人员按要求完成相应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任务。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参照当地(县级)同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单位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三个部分)给予补贴,具体由各地确定。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
五、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条件:1.属于市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2.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建档立卡贫困证明和零就业家庭证明等的家庭)成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人3000元(自2021届起)。
补贴期限:一次性。
六、基层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1.劳动者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非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同或服务协议,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2.劳动者已按规定缴纳 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按每人 5000 元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一次性。
七、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2.用人单位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八、见习留用补贴
补贴条件:1.见习单位在见习结束后(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 个月)留用见习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 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人3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九、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补贴条件:1.见习单位在见习结束前(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
3 个月)。2.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剩余见习月数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一次性。
十、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属于中小微企业。(2)用人单位招用毕业 2 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 3 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4)招用行为发生于2020 年3 月18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每人1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十一、返韶留韶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1.韶关户籍人员。2.离开韶关行政区域求学、务工后返回韶关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 6 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4.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在2020 年5 月 17日以后。5.用人单位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人1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十二、技能培训生活费补贴
补贴条件:1.属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毕业 2 年内“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2.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本省颁发相关证书。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人 500 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十三、高校学生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
补贴条件:1.属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2.在校期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韶关市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目录中职业(工种)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按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相关标准给予补贴,其中高等职业院校学生按 200 元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在校期间仅可享受一次。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于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 1 年内向学校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十四、一次性创业资助
补贴条件:1.初创企业(指在我市登记注册 3 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下同)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女性不超过55 周岁、男性不超过60 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 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2)军转干部、复退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4)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5)返乡创业人员,具体包括:
第一类:韶关市所辖乡镇创业(不含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各类劳动者;
第二类:韶关户籍人员离开韶关行政区域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韶关创业的劳动者;
2.初创企业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当前纳税状态正常;
(2)有一名以上在职员工连续 3 个月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符合条件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补贴标准:10000 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于相关创办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向登记注册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十五、创业租金补贴
补贴条件:1.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并租用经营场地的: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 5 年内);
(2)军转干部、复退军人(女性不超过 55 周岁、男性不超
过 60 周岁);
(5)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6)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2.初创企业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当前纳税状态正常;
(2)有一名以上在职员工连续 3 个月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者。
补贴标准:每年最高 4000 元。
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 3 年。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按年度向登记注册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 3 年内提出。
十六、《就业创业证》办理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本县户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大一寸彩照2张办理。
办理地点:仁化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十七、政策咨询电话
县就业服务中心6342613。
各镇(街):丹霞街道办6353141,长江镇6229661,扶溪镇6288119,闻韶镇6231609,城口镇6263543,红山镇6242234,董塘镇6361337,石塘镇6396008,黄坑镇6922129,周田镇6421009,大桥镇6411105。
【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类项目】
一、示范性奖补项目
1.省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补助。
补贴条件:(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 2 年以上,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的企业。(2)有自有产权或租赁期限 3 年以上的经营场所,整体面积在 200 平方米以上。(3)上年度营业额达到200 万元以上。(4)在岗家政服务人员 100 人以上,其中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 3 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达到 20 人以上。(5)建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服务规范、服务范围、收费标准,有健全的人员信息和服务记录信息管理系统。(6)近 2 年企业无失信记录,且不存在违法或侵害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等行为。
补助对象:省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
补助标准:按每家 30 万元给予一次性奖补。
2.市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补助。
补贴条件:(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 2 年以上,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的企业。(2)有自有产权或租赁期限 3 年以上的经营场所,整体面积在 150 平方米以上。(3)上年度营业额达到100 万元 以上。(4)在岗家 政服务人员60人以上,其中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 3 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达到15人以上。(5)建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服务规范、服务范围、收费标准,有健全的人员信息和服务记录信息管理系统。(6)近2年企业无失信记录,且不存在违法或侵害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等行为。
补助对象:市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
补助标准:按每家 10 万元给予一次性奖补。
3.省级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补助。
补助条件:(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2年以上,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的企业。(2)有相对独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整体面积在 100平方米以上。(3)在岗家政服务人员50人以上,其中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达到10 人以上。(4)投诉处理反馈及时,无有效信用投诉记录,具有较高的服务满意度。 (5)建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服务规范、服务范围、收费标准,有健全的人员信息和服务记录信息管理系统。(6)近2 年企业无失信记录,且不存在违法或侵害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等行为。
补助对象:省级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
补助标准:按每家 20 万元给予一次性奖补。
4.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平台)补助。
补助条件:(1)各地人社、农业农村等政府部门在农村扶持建设的电商服务站点(平台);(2)有固定办公场所,建设面积原则上应在100 平方米以上,配备电脑、网络通讯等必需的设备设施,有稳定的运营团队;(3)面向当地农村电商从业人员、初创人员提供基本的实操技能培训和创业就业服务;(4)结合本地区资源优势,积极推动农产品品牌设计、包装策划和宣传推广,打造特色农产品品牌;(5)联合当地农户和企业,将特色农产品入驻电商平台,推进农产品上行,服务站点年度上行业务量达到1000 单或金额达到 200 万元以上,有相关服务台账和记录。
补助对象: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平台)。
补助标准:符合条件的按每个不超过 10 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对村与村联合共建服务站点的,原则上共建的村不超过3个,按照每个村不超过 10 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5.其他示范性奖补项目。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 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9〕211 号)规定的创业学院、省级 示范性 创业孵 化基地、返乡创业孵化基地、省级示范性就业扶贫基地、省级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村)、省优秀家政服务员、省级“人力资源服务诚信示范机构”、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等示范性奖补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职业介绍补贴
补贴条件: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劳动者到机构所在地重点用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就业。2.劳动者在被推荐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补贴标准:每人400元。
三、就业失业监测补贴。
补贴条件:监测点承担并按要求完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委托的就业失业监测任务。
补贴标准:每月200元;每增加一项监测任务再提高50元。
四、购买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补助条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社团组织、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提供相关就业创业服务。
补助对象:符合条件的服务承接单位。
补助标准:由市人社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根据服务人数、成效和成本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
五、政策咨询电话
县就业服务中心6342613。
各镇(街):丹霞街道办6353141,长江镇6229661,扶溪镇6288119,闻韶镇6231609,城口镇6263543,红山镇6242234,董塘镇6361337,石塘镇6396008,黄坑镇6922129,周田镇6421009,大桥镇6411105。
【温馨提示】受篇幅限制,以上各项补贴申请详情见“仁化就业”小程序通知公示栏,更多就业创业政策和企业用工招工信息,请关注“仁化就业”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