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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仁化县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2017-12-04 15:06:33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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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拓宽机关干部选人渠道,根据《仁化县纪检监察机关选调干部工作规定》精神和工作需要,中共仁化县纪委、仁化县监察局决定面向韶关市范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方式与职数职位

(一)选调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二)职数职位

面向韶关市范围公开选调5名公务员到中共仁化县纪委、仁化县监察局(含县委巡察机构、派驻纪检组)工作,选调职位为科员。

二、 公开选调的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

韶关市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职务层次为科员的公务员。

(二)选调条件

1、政治坚定、党性观念强,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事业心、责任心强,忠于职守;严于律己、团结协作,无不良嗜好;

2、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选拔任用基本条件;

3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

4年龄35周岁以下

5、满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含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选调

1、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处分期限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需要回避的。

4到定向单位服务年限未满的。

5、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其它不宜办理转调任情形的。

(四)服务年限

经选调的工作人员,需服从组织分配,在本委局机关或派驻、巡察机构服务5年以上

二、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广东省仁化县人民政府信息网和仁化县人才网发布公公告。

)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日起至1225日止。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凡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广东省仁化县人民政府信息网(http://www.renhua.gov.cn)下载《仁化县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将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连同1张大一寸彩色电子版近照一起打包发送至邮箱rhxjwgbs@163.com且注明姓名+纪委选调报名标题。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结束后,对考生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直接进入笔试环节,请各考生留意仁化县人民政府信息网的通知笔试时请应试人员提交报名材料的原件(公务员登记表请提交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进行审核。

笔试

笔试总分为100分。时间另行通知。笔试不指定专门用书,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纪检监察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基本理论知识,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笔试成绩在网上公布。按应试者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确定面试人选不足比例要求时由县纪委监察局确定进入面试人数

面试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仪态仪表等方面的情况,面试成绩在网上公布,并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职位数1:2确定考察对象,不足比例要求时由县纪委监察局确定考察人数

   (六)组织考察

组织考察总分为100分。选调单位发出入围人员考察预告,派出考察组进行考察。通过个别谈话、实地考察、资料审查等方式,全面了解选调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综合比较排序1:1的比例提出拟调入人选

(七)体检

拟调入人选须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行负担。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由选调单位决定是否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调(转)任

经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确定符合选调条件者,在相关网站和调(转)任单位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任的,仁化县纪委监察局召开班子会确定调入人选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调转任手续。未获选调的,不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1)本次选调面向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自愿诚信报名。报考人员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本次选调不收取报考人员报名考务费。

2)报考者在成功报名后主动弃权的,将记录在案,2年内不得再参加我县组织的公开选调。

3)报名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本公告由仁化县纪委监察局、仁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仁化县纪委监察局干部室:0751-6391182

仁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股:0751-6390881
        附:《仁化县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仁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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