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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化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日期:2024-09-03 09:55:35 来源:仁化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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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关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民政和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拟规范性文件和民政和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三)拟订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报批工作,负责县级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和管理;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核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弃婴(童)、特困户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五)负责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六)负责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七)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负责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察工作。

(九)负责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军休服务、拥军优抚、褒扬纪念等工作。

(十)承办县人民政府和省、市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设3个职能股:

(一)办公室(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人事、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保密、外事、信访以及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民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民政政策法规咨询和普法等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全县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开展社会组织相关工作。承担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社会救助股

组织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措施和慈善信托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敬老院建设。承办中央、省、市、县财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各镇(街道)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参与拟订全县医疗、住房、教育、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三)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

拟订保障城镇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群体的社会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国内和涉外收养、送养儿童工作;承担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负责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工作;承担县经营性公墓的管理与审核工作;指导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婚姻登记、婚姻服务和婚姻介绍机构的管理工作,以及婚姻登记信息化管理和规范化建设。负责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四)拥军优抚安置股

负责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军休服务、拥军优抚、褒扬纪念等工作。

三、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

四、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仁化县新城横路37号

联系电话:0751-6353704

传真号码:0751-6328300

电子邮箱:rhlch@163.com、rhtyjrswj@163.com

五、负责人姓名

党组书记彭国强、局长叶志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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