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职能
仁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根据《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仁化县机构改革方案》(仁发〔2019〕4号),经报县委和县政府批准,机构和编制调整为:县住管局内设办公室、住房发展与房地产业监管股、城市建设管理股、建筑业管理股、执法股机构5个。核定机关编制21个。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股级领导职数6名。
1. 机构职能
(1)承担推进住房改革与发展和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的责任,指导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城市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政策性租赁房的规划建设和分配管理工作,负责县公房管理和棚户区、危旧公房改造工作。
(2)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指导房地产开发建设与利用,提出全县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3)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业的改革发展,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县统一定额并指导实施,负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审图及造价咨询等机构的监督管理。
(4)负责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度有关技术标准、制度,监督燃气企业规范管理,组织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技术人员的培训,组织协调燃气企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全县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査和处理,审査县大中型建筑工程初步设计,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备案,组织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6)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负责建材产品准入使用和建筑节能、新型墙体材料以及散装水泥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指导监督行业职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7)承担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任。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有形建筑市场及招标投标案资料的管理。
(8)负责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
(9)指导监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负责城市测绘的管理工作。
(10)会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
(1)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人事、机构编制、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宣传、安全、保密、督办和政务公开工作。
(2)住房发展与房地产业监管股。负责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拟定年度房地产发展计划;指导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市场、房屋商品化和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交易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负责并组织实施城市经济造用住房建设和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登记发证工作,商品房销售备案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业、物业管理企业、社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指导交易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执行住房制度盖章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监督和审批。
(3)建筑业管理股。拟定建筑业发展规划、管理规定、技术政策;规范建筑市场行为;负责核发建筑类施工许可证;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事故的调查与处理;监督和指导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标准的执行;负责国家强制性建设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贯彻执行;负责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
(4)城市建设管理股:综合管理和指导市政公用事业、园林、路灯、燃气、绿化和环卫工作;拟定城市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县属市政工程发包工作;负责指导和督促落实市政道路及其附属人行道、下水道、排污设施、桥梁等维护、养护、修复工作;检查、督促和指导县城区环境卫生、绿化工作;组织和监督市政工程项目的落实和工程质量安全;负责处理市政工程的纠纷和群众来信;负责全县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
(5)执法股。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行业领域内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下属事业单位8个,分别是:仁化县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中心(不独立核算)、仁化县城市建设档案室(不独立核算)、仁化县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仁化县房屋征收管理中心
(1)仁化县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中心,公益一类,正股级。主要任务参与组织编制全县污水处理厂建设规划;负责组织建设污水处理厂的方案论证、厂址选定、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的工作;负责监督在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程和工程质量;负责县污水处理厂建设规划的实施;负责监督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经费按县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2)仁化县城市建设档案室,公益一类,正股级。主要任务:收集、保管本室接收范围内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城建档案和资料;对产生城建档案单位的城建档案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培训,参加城乡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对城建档案和资料进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城建档案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开发城建档案资源,为社会提供服务。核定事业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经费按县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3)仁化县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公益一类,正股级。主要任务:编制一次性补充计价依据,确定和公布本县人工单价,工程材料、设备预算和结算价格的参考价格或调整系数,核定本县管理的工程项目的工程类别、审核县属建设工程的竣工工程结算。核定事业编制7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1名。经费按县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4)仁化县房屋征收管理中心,公益一类,正股级。主要任务: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并对征收和补偿行为负责监督负责;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县人民政府。核定事业编制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现在编在职人员7名,政府购买人员2名。
(5)仁化县房产管理所,公益一类,正股级,是主管直管公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直管公房、廉租房、公租房管理;负责房屋租赁登记;负责房地产交易管理。2023年末核定编制8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2名。现有在职人员7人,其中核定事业编制7人。另有退休人员19人。
(6)仁化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公益一类,正股级。主要任务:维护县城环境卫生,现成环境卫生设施运营与维护,县城环境卫生监督,县城环境卫生作业管理。核定人员编制17人,实有在职事业人员13人。
(7)仁化县城市园林管理所,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成立于1991年,隶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县城园林绿地和路灯系统规划、工程设计与建设、管理与维护;绿化、亮化及美化县城环境。根据仁机编办发(2019)95号文件通知,我单位由公益二类改革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改革后现主要工作职责为负责对县城公共绿化、公园广场、环丹绿化和县城至各高速公路出入口,以及各乡镇的路灯监管工作。2023年末核定编制13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2名。现有在职人员15人,其中核定事业编制13人,政府雇员1人,自聘值班室人员1人;另有退休人员18人。无内设机构。
(8)仁化县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中心,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部门职能为:受委托监督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抽查检测建筑产品、建筑结构件,鉴定建筑工程质量;参与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本单位内设办公室4个,分别是主任办公室、中心办公室、财务室、检测室。人员机构设置:事业编制10人,实有在职事业人员10人。
三、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四、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仁化县丹霞大道228号
联系电话:6352422
传真号码:6359771
电子邮箱:rhxjsjrmg@163.com
五、负责人姓名
江美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