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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化县民政局

日期:2023-09-08 11:09:44
来源: 仁化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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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关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拟规范性文件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三)负责全县镇(街)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县级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和管理;承担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核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负责社区建设协调工作。

(五)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弃婴(童)、特困户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六)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负责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察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九)负责管理福利彩票销售工作,负责管理、使用、发放福利资金和民政事业费。

(十)承办县人民政府和省、市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县民政局设3个职能股: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人事、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保密、外事、信访以及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民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民政政策法规咨询和普法等工作。

(二)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股

组织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措施和慈善信托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敬老院建设。承办中央、省、市、县财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各镇(街道)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参与拟定住房、教育、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拟订保障城镇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群体的社会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国内和涉外收养、送养儿童工作;承担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负责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工作;承担县经营性公墓的管理与审核工作;承担福利、殡葬行业职业技能建设工作;指导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三)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

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及村(居)民自治工作;指导和监督村务公开工作;拟定城乡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拟定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及地名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村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改、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设置地名标志和管理地名档案;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负责对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察工作;负责婚姻登记、婚姻服务和婚姻介绍机构的管理工作,以及婚姻登记信息化管理和规范化建设。

三、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2:00

14:30——17:30

四、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仁化县丹霞大道8号

联系电话:0751-6353704       

传真号码:0751-6328300

电子邮箱:rhlch@163.com

五、负责人姓名

局长,叶志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