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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化县林业局

日期:2023-09-08 09:25:28
来源: 仁化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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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关职能

县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林业和草原(以下统称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依照职责权限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林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荒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防治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和草原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并指导生态公益林划定和公益林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五)负责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湿地、湿地公园的保护管理和修复等工作。指导建设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的设立申报、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申报世界自然遗产,会同有关部门申报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和调处林权权属争议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协调指导林权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开发森林体验、森林康养和生态教育等生态服务产品。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八)指导国有林场的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林木种苗草种管理。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及其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县属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指导监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必要时,可以协调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监督管理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监督指导林区公路建设和管理。

(十一)负责林业科技、宣传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全县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林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市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县林业局应当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体制。

二、机构设置

(一)县林业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宣传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和法治宣传教育。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林业发展规划;监督林业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2.规划综合股。拟订林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本部门预算、决算及年度生产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组织本部门分管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统计、项目绩效评价和内部审计稽查。指导、监督、管理所属单位计划财务和国有资产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参与编制政策性森林保险、林业专项贷款计划。监督指导林区公路建设和管理。

3.生态保护修复股(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森林、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承担有关应对气候变化及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指导生态公益林划定和公益林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开展林业碳汇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森林城市、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4.森林资源管理股。负责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监督林地保护开发利用,承担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拟订林地、林木权属争议调处办法,组织指导、监督、检查调处工作,负责跨县、跨镇以及重大林权争议案件调查调解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调处林权权属争议。拟订农村林业发展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实施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基层林业站、木材检查站。

5.自然保护管理股。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协调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全县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指导建设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发展与改革等相关工作。

6.科技和产业发展股。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工作。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开发森林体验、森林康养和生态教育等生态服务产品。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林木种苗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调查和资源库建设,组织实施木材种苗生产计划的调剂、储备工作。监督检查林木种苗质量及其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林木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林木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拟订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管理工作,划定全县林业检疫性有害疫区和保护区。执行国家林业植物检疫任务,承担进口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检疫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组织开展林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7.人事股。承担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林业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申报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8.森林火灾预防股。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森林火灾防治规划、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全县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灾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监督检查。指导全县各镇(街)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林业系统和行业的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参与全县森林火灾数据统计、森林火灾调查、评估、处理和查处挂牌督办有关工作。指导全县森林防火机构、管理队伍和护林员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县属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下辖事业单位

1.林业资源管护大队(副科级):负责管理和保护林业资源,维护林区正常秩序;巡查林木伐区、木材运输和经营(加工)秩序;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违法违规砍伐林木和毁坏林地及森林资源案件;承办县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林场管理总站:负责管理林场的营林生产、林政、木材生产、护林防火、财务、业绩考核等经营管理;负责林区公路管理工作。

3.生态公益林管理中心:负责全县生态公益林的规划、确认和管护工作,监督管理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

4.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森林病虫害防治与检疫的法规和政策,承担全县森林病虫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工作和木材、种苗检疫工作。

5.竹类资源管理站:负责保护与管理本县竹类资源,促进竹产业发展;负责竹类林区建设规划、作业组织、质量检查;负责林区竹类森林资源与林政管理,竹类病害防治,进行竹木多种经营技术服务。

6.仁化县林业调查事务中心:开展有关宣教工作,培训基层调解员,负责服务山林纠纷调处工作。

7.仁化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中心:负责县内林业案件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负责县林业局指派的造林项目作业设计及造林工程项目监理任务。负责县内林业调查、园林绿化的规划设计。负责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工作。负责林业局指派的林木采伐设计及木材检验工作。

8.县水产资源自然保护区管理站(副科级):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产资源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县内水产资源自然保护区实施统一管理,制定水产资源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调查水产资源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保护水产资源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组织或者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水产资源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工作;进行水产资源自然保护的宣传教育;在不影响保护水产资源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参观、科普、旅游等活动;协助县涉水部门在保护区内开展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9.丹霞山林业工作站:负责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与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制定丹霞山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林业资源调查、统计和建档工作,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依法保护管理森林、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建立健全护林网络,负责护林队伍的管理。

10.国有林场: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保持森林物种多样性;负责辖区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区域良种示范、种质资源保存与创新、生态监测、科技示范等。

11.木材检查站:负责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省、市、县有关木竹运输检查监督的法规、政策;依法检查运输木材、林产品和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车辆,制止违法运输的木材及野生动、植物行为;协助查处违法木材上市,对上市交易的木材、林产品及野生动、植物及产品进行检查验证,对违法上市交易的木材、林产品及野生动、植物及产品进行协助查处。

12.林业科学研究所(县林业技术推广中心、县茶叶科学研究所、县苗圃场):负责林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展林木遗传育种研究、森林培育研究、森林保护学研究、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研究、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研究、水土保持与防治荒漠化研究;开展新品种引进、示范和推广,推广林木改良技术,承担林木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制定林业产业生产技术规范,生产技术标准,指导林农转变生产方式,示范推广标准化林业生产技术,组织实施规模化集约化丰产林栽培产品基地建设;组织林业技术培训、科技咨询服务和宣传推广工作。

三、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四、联系方式

1.单位地址:仁化县建设路40号 联系电话:0751-6353525

2.电子邮箱:rhly304@163.com

五、负责人姓名

徐于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