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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化县水资源保护规划(2020-2030年)》政策解读

日期:2023-05-04 10:44:47
来源: 仁化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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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4日,仁化县水务局印发《仁化县水资源保护规划(2020-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规划背景

为促进仁化县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及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2011年1号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及2011年4月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加强水资源保护,依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科学合理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任务。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版);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

5.《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条例》。

(二)主要标准和技术文件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

3.《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

4.《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5.《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6.《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地表水水质评价及污染物排放量调查估算工作补充技术细则》;

7.《全国水资源保护规划技术大纲》;

8.《广东省水功能区划》;

9.《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

10.《广东省水环境容量核定与总量分配实施工作方案》;

11.《广东省韶关市江河流域综合规划报告书》;

12.《韶关市水资源保护规划》;

13.《韶关市水资源综合规划》;

14.《韶关市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报告》;

15.《2009年-2019年韶关市水资源公报》;

16.《广东省韶关市水功能区划》;

17.《仁化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年-2030年》;

18.《仁化县2009-2018年度仁化县统计资料汇编》;

19.《仁化县城河流锦江、百顺河、董塘河“一河一策”实施方案》;

20.《仁化县“十三五”水污染防治规划》;

21.《仁化县“十三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

22.《仁化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

23.《关于调整韶关市仁化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有关问题的批复》(粤府函〔2001〕345号);

24.其他相关规划资料。

三、主要内容说明

(一)主要指标

1.水质保护

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城镇过境河段水质明显好转;强化水功能区达标监督管理,主要河流(水库)水功能区水质明显改善,基本达到Ⅱ~Ⅲ类水标准;至2025年努力使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95%以上,2030年水功能区水质全面达标;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水库富营养化得到有效控制;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镇污水处理率2025年达80%以上,至2030年达85%以上。

2.水环境生态建设

按照人水自然协调的理念,充分发挥生态自我修复能力,改善和保障生态用水,使重点地区河(库)生态环境用水状况得到明显改善,重点河(库)及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生态得到一定程度的修复。

以预防保护和有效监督为主,工程措施、行政措施、技术措施、管理措施等相结合,国家投入与政策引导相结合,使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有效控制,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遏制,对水土流失区进行全面有效的治理。

3.信息化建设

加强水(环境)功能区监测能力建设,提高主要江河湖泊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监控率,城市主要供水水源地水质监控率达到100%。

4.制度建设和保障措施

建立严格的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制度体系,包括排污总量控制、入河控制、水质监测、水功能区监督管理、超标预警、过量惩罚等。

(二)规划任务

1.总体规划—依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水资源保护面临的新形势,以保障流域水资源与水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标,统筹协调相关规划,进行水资源保护规划顶层设计。开展地表水功能区划复核;结合分区功能定位,统筹考虑水量、水质、水生态,提出规划方案整体设计和各类保护措施总体布局;建立水资源保护工程和非工程措施体系;提出规划实施意见和保障措施。

2.水量保障—明确生态需水量保障目标,提出河道内生态基流、敏感生态需水、湖泊湿地适宜生态水位要求,并制定生态需水保障方案

3.水质保护—开展水功能区现状水质达标分析,协调确定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目标;在核定水功能区纳污能力的基础上,确定污染物入河控制量,并提出分解技术方案;制定入河排污口布局与整治措施;提出内源治理与面源控制要求;统筹提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措施及应急备用方案;合理确定地下水功能区水质保护目标,制定地下水水质保护方案与措施。

4.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明确水生态各类型保护和修复的方向和重点,确定不同类型水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的措施定位,提出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总体布局。提出重要生境维护、重要湿地保护、生态敏感区保护与修复及水生态监测等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

(三)投资

规划中仁化县水资源保护近期规划水平年2025年总投资约为16694.79万元,远期规划水平年2030年总投资约为14556.61万元。具体投资见下表。

表1  水资源保护各类工程投资匡算结果 单位:万元

工程项目

2025年

2030年

主要内容

投资

主要内容

投资

河流水资源保护工程

锦江(长江镇河段)治理工程

6560



水库水资源保护工程

完成高坪水库、澌溪河水库的水资源保护工程。措施为:库区植被恢复、污水处理、生态保护、沿河带湿地保护工程等

3350

完成赤石迳水库、锦江水库的水资源保护工程。措施为:库区植被恢复、污水处理、建设生态涵养林等

6000

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工程

对规划调整后的所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建立水资源保护工程。包括截污管网工程及污水处理工程、农业面源治理工程、隔离防护工程、生态恢复工程等

500



水土流失治理

在仁化县主要流域建设水土流失治理工程

5954.79

在仁化县主要流域建设水土流失治理工程

5436.61

 

水生态修复工程



建设仁化澌溪湖省级湿地公园建设工程

3000

应急备用水源地工程

建设澌溪河水库备用水源地

归于水库水资源保护工程



水资源保护监控与信息系统建设工程

完成水质监测站建设;建立水资源信息采集系统、水土监测信息采集系统及突发性水污染事件信息系统等

330

进一步建立水资源管理决策支持系统、水土保持监测与管理系统及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监测预警系统

120

合计


16694.79


14556.61

四、保障措施

(一)实施水资源保护的流域管理方法

水的流动性决定了水在空间以流域为单元进行汇集、排泄,水体的污染涉及到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之间的关系。因此,水资源保护必须在流域空间尺度上进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实现现行的行政区域管理与流域统一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和企业在水资源保护中的责任。

(二)加强水功能区的监督管理

水功能区是指为满足水资源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的需求,根据水资源的自然条件、功能要求、开发利用现状,按照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在相应水域按其主导功能划定并执行相应水质标准的特定区域。对水功能区的划分即为水功能区划。水功能区划为实现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提供了基础,为确定重点保护功能区、强化环境保护目标管理提供了依据,是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基础工作。

水利部对全国水功能区实行统一监督管理。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管理权限,负责管辖范围内水功能区的监督管理:(1)保护区内禁止进行与维护保护功能无关的活动;(2)保留区内作为今后开发利用预留的水域,原则上应维持现状;(3)在缓冲区内进行对水资源的质和量有较大影响的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经有管辖权的流域管理机构或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4)开发利用区内各种功能区的水质达不到目标水质时,由有管辖权的流域管理机构或水行政主管部门向有关人民政府通报,由有关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限期达到水功能区水质要求。

(三)实施水功能区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

水污染总量控制是根据水体使用功能要求及自净能力,对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总量实行控制的管理方法,基本出发点是保证水体使用功能的水质限制要求。它是环保监督部门发放排放许可证的根据,也是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依据之一。根据水功能区的水质保护目标,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入河排污口限制排污总量意见。从政府部门到企业层层建立责任制,对超出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必须制定污染物削减计划,限期削减。新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除了要达到国家和地方标准外,所增加的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超过的地区,必须在本企业和地区内削减,做到增产不增污,乃至增产减污。

(四)建设入河排污口的法制化管理

为了避免水源地被城镇包围,排污口与取水口交错,使污染物的缓冲距离极为有限,导致取水水源受污染的情况发生。为保护水资源,必须给污水(包括处理后的污水)以出路,即实行清污分流,按照清水廊道和污水廊道合理布设水源地和污染源(可能产生污染的一切人类活动项目)排放口。

入河排污口的设置与变更必须符合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及水资源保护规划,符合水功能区划的要求,服从于水功能区水质管理目标及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目标;必须依照规定程序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入河排污口的设置与变更。设置或变更排污口必须实行“三同时”制度,治污工程和排污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运行三个环节均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在设置或变更工程完工后,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只有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完善水资源保护法规体系,加快制度建设

依据国家现有法律、法规,尽快制订流域水资源保护法规以及地方性配套法规。

完善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制度,分地区、分行业制定用水定额,按用水单位落实节水责任。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实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及用水和节水评估。

(六)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投入机制

按照中央、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居民等在水资源保护中的地位与责任,合理分摊有关费用。应完善水资源保护税费政策,推进改革水价体制,保障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水资源保护管理、监测、科研等项目。与此同时,在污水处理、垃圾处置、污水回用等项目的实施中应引入市场机制,实现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的市场化、企业化和集约化。吸引外资和社会资本参与水资源保护工程建设,形成多渠道、多层次的投资、融资及运作机制。

(七)加快能力建设,开展科学研究

加大对监测机构、队伍、设备和技术方面的投入力度,尽快提高统一、科学、高效的全流域监测、预报和应急管理能力。建立流域水污染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理体系,建立水污染事故处理会商机制以及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和决策支持系统,提高对突发水污染事故的处理能力。

(八)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

提高公众的资源忧患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增强保护水资源的自觉性。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及时发布关于水资源和水环境保护工作信息,依法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加强对举报违法排污行为的支持力度,拓宽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渠道。

  仁化县水务局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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