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我省2024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24〕39号)和《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2022-2025 年提高我省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粤财社〔2021〕325号)文件规定,2024年我县残疾人两项护理补贴270/月;残疾人生活补贴202元/月;集中供养孤儿2295元/月;社会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1484元/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484元/月。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我省2024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24〕39号)和《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2022-2025 年提高我省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粤财社〔2021〕325号)文件规定,2024年我县残疾人两项护理补贴270/月;残疾人生活补贴202元/月;集中供养孤儿2295元/月;社会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1484元/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484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