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仁化县图书馆古籍特藏书库基本要求公开信息

发布日期:2024-09-11 15:57:4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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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文献保护守则
1. 古籍善本、书画拓片为国家文物,仅供查阅, 概不外借。                                                               
2. 读者查阅本室文献,须出示有效的身份证,经馆长批准,方可在工作人员安排下,在规定阅览室内查阅资料。
3. 查阅资料必须当班清还,不得以任何理由将珍贵资料带出阅览室;否则,按偷窃图书处理。
4. 读者在查阅资料时,可以携带铅笔、纸、笔记本电脑。严禁携带钢笔、圆珠笔及一切包、袋状物品(包括随
身背包、笔记本电脑包、信封)、手提式扫描仪、食物、饮料等。工作人员有权对读者所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
,对违反规定者有权谢绝其使用资料。
5. 读者对珍贵文献负有安全使用的责任。在使用过程中不得与其他读者交换资料,中途离开阅览室时将资料交
给工作人员查验并代为保管。
6. 爱护古籍,轻翻轻放。为防止书页破损,读者查阅时需戴图书馆提供的专用手套,不得将手指沾湿翻书,不
得在书上眉批、圈点、撕页、涂抹,不得把文献放在桌子边缘、不得将身体靠在书上、不得将打开的资料朝下
放置、不得叠放资料,不得将胳膊压在书上,不得将本子压在书上作笔记。请用铅笔作笔记,以防污损图书,
违者按情节追究当事人责任。
7. 读者归还文献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部、册、页顺序检查资料的完好性,及时放入函套,入库归架,不
得在阅览室存放;如发现有污、破损,将根据该书出版年代、装帧和版本珍贵情况按每页100-200元赔偿。
8. 为保护古籍资料,提倡读者使用珍藏复制本,以及最新出版的影印本、电子文献等古籍资源。
9. 古籍善本文献、石刻拓片、珍贵字画原件等一律不得复制、拍照、扫描。确因特殊需要,须经馆长审批,
并视文献珍贵程度,按规定收取版本使用维护费后,方可进行拍照、扫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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