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化县应急管理局关于拟依法对仁化县锦南气站实施经营许可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11-04 09:53:3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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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等规定,我局拟对仁化县锦南气站实施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依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号公告)的规定,现予以公示。涉及直接关系本人重大利益的有关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限内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公示期限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1-6282935,联系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地址仁化县丹霞大道118号。

特此公示。



仁化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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